消防火灾危险性记忆口诀(火灾危险性之什么是火灾危险性)

消防火灾危险性记忆口诀(火灾危险性之什么是火灾危险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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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中,物品(物质)类别繁多,火灾风险多样,包括易燃易爆、可燃、难燃、不燃等不同等级,为方便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有必要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依据物质性质、物态形式、操作条件、环境温度和储存方式等因素

消防火灾危险性记忆口诀(火灾危险性之什么是火灾危险性)(2)

一.影响物品(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

(一)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液气)

固态、液态、气态是常见的物态形式,对于可燃物来说,这三类物态形式的风险等级是逐步增加的,比如,液态存在流淌风险,蒸发速率大;气态存在闪燃和爆炸风险等。

示例:对于丙类可燃物质,当以粉尘(粉末)、纤维、飞屑、雾滴状态悬浮于空气中时,与空气中的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在一定浓度下可能发生闪燃和爆炸。甚至对于某些不燃性物品(如铝、锌等),在粉末状时同样具备闪燃和爆炸风险。

(二)物质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下限

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限等。比如,可燃液体的闪点,可燃固体的燃点、自燃点,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等。

(三)氧化还原性能。

物质的氧化还原性能,直接关系火灾风险等级大小,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可能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四)生产工艺条件。

在生产类场所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工艺相关,在一些高温、高压的生产类环境中,可存在不同类型的火灾危险特征。比如,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的密闭设备内的物质,一旦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等。

二.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闪点、燃点、自燃点,以及氧化还原性能、生产工艺条件等,直接关系火灾危险性大小,分类阐述如下:

(一)可燃、易燃液体

在可燃易燃液体的生产、操作、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中,通常以闪点温度作为易燃易爆性能的判定指标。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分为甲、乙、丙三类,以闪点温度28℃、60℃作为分界点。

(1)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乙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3)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二)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又称易燃气体,一旦泄漏易造成爆炸风险,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考虑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低于10%,因此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以最大限度防范可燃气体带来的火灾风险;对于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

(三)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1)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工作或储存环境温度下,可能引发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2)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在工作或储存环境温度下,可自行分解或与空气接触后发生氧化作用,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四)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工作环境温度下,当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反应,产生氢气或其它可燃气体时,容易引发燃烧或爆炸,这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通常也会发生剧烈反应,火灾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比如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

(五)强氧化性物质

强氧化性物质,往往对于酸、碱、热敏感,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迅速分解,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

(六)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这类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二磷等生产。

(七)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生产中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不会燃烧,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

(八)助燃气体

助燃气体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但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

(九)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一定浓度下可引发闪燃和爆炸。

比如煤粉、面粉、谷物粉尘等,实际上,镁、铝、锌等金属粉尘,同样可以引发燃烧爆炸。

(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接触空气可缓慢氧化发热,当采用堆放等通风不良的储存方式时,积热不散可能引发火灾。

(十一)可燃液体

本条所述的可燃液体,是指闪点大于60℃的可燃液体,这类液体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燃烧,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不少于5s)。

比如闪点大于60℃的柴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可熔化的可燃固体也应视为丙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十二)可燃固体

本条所述的可燃固体,是指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比如木料、棉花、橡胶等。

(十三)难燃性物品

这类物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着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十四)不燃性物品

这类物质受到火烧时,不着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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