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恶意别车怎么处罚(东平这司机恶意别车)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有些驾驶人
“路怒症”发作的时候
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近日
泰安交警接群众举报
称其驾车时遭到一白色小轿车
恶意别车
妨碍其正常行驶
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
东平交警大队迅速锁定涉事车辆
并传唤驾驶员前往
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经了解
被别车辆因对路况不熟
经过路口时
曾点刹车减速
引发后车驾驶员不满
随即超车
将其别停
冲动是魔鬼,“路怒”使不得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告诫此危险驾驶行为违法
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行车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如果追逐竞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路怒”没有赢家
“斗气”更要负责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只会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拒绝路怒 安全行车
遵法守规 平安回家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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