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下月起可就地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福州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获悉,自12月1日起,福州市公安局将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业务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公安机关,各县(市)区群众可就地申办该项业务,方便群众赴西藏、新疆等边境省区从事旅游、经商、务工等活动,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异地办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异地办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下月起可就地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异地办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

福州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获悉,自12月1日起,福州市公安局将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业务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公安机关,各县(市)区群众可就地申办该项业务,方便群众赴西藏、新疆等边境省区从事旅游、经商、务工等活动。

据了解,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应当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下个月起,凡需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福州市内各县(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前往边境地区申请表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海防或治安大队服务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办理者可当场签发证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福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二大队负责人林巍表示,之前仅海防支队可以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业务的服务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今年1月,福清市公安局作为福州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单位开展此项业务,为后续权限下放工作的深入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

该项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后,办证窗口增至13个,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解决了区县之前无法就地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办证难”问题。

需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不予签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全文共571字)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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