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顺应自然规律而有所为 自然规律不可违
第四十三课 易 持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乱。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层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於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合抱的参天大树,都是从很小的树苗生长起来的。经过几十年、几百年才长成了参天大树。
“九层之台,起於累土”,九层高台并不是只有九层,而是指最高的台子。现在的高楼,几十层、上百层都有。但不论是多高的建筑,都是由各种建材一点一点垒起来的,也不是突然出现的。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几千里路、几万里路都是一步一步走到的。虽然现在有火车、飞机等等先进的交通工具,但也都是从起点依次到达终点,不是一下子就跨越到的。
这些都是我们日常所见的一些很普通的事,它们说明了一个道理:任何大事物和大事业都是由小事物、小事情积累起来的,这种自然规律是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不能违背的。
“为者败之”,违背了自然规律就要失败。自然规律是无法违背的。现在的科学技术很发达,制造出了很多自然界没有的东西。但是这些东西也都是利用自然规律制造出来的,并没有对自然规律进行改造。
“执者失之”,固执的人就会失去机会。比如农民种田,到了播种的季节却不播种,就会耽误种田的时机,种的庄稼肯定长不好。虽然现在有大棚盖住农田,可以反季节种植。但是大棚只能是少面积的,不可能把整个地球都盖起来。所以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超越历史的阶段,不能忽视客观条件。如果只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标准,结果必然是失败的。
水穷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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