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批沿海经济开放区(学四史)

沿海地区是我国对外联系的窗口,在全国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国第一批沿海经济开放区(学四史)(1)

为了谋划和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1984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国务院在组织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提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应当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要起“跳板作用”,同时提出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型城市,应当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两个扇面、一个枢纽”的作用,即形成对内和对外辐射的两个扇面,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居中起枢纽作用。

全国第一批沿海经济开放区(学四史)(2)

为了加强这种功能,报告提出沿海地区必须坚持“外引内联”的方针,并建议“应该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进而陆续开放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北起大连港、南至北海市,构成一个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这个意见得到邓小平的充分肯定。

根据党中央的指示,1985年1月25日至31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由这次会议形成的《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同意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时明确要求这3个经济开放区建立“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使之逐步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和内地扩展对外经济联系的窗口。

全国第一批沿海经济开放区(学四史)(3)

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实施,使我国初步建构了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构成的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在沿海形成了包括2个直辖市、25个省辖市、67个县、约1.5亿人口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这是一个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格局。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改革开放全景录•中央卷》(上、下)】

全国第一批沿海经济开放区(学四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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