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逃逸者终身禁驾罚单(心存侥幸事故逃逸)
3月13日5时许,山西省高速交警二支队七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货车追尾碰撞了其他重型货车。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驾驶员李某试图逃脱处罚的心理,为自己带来了“罚款3300,扣27分,拘留15天”的处罚。
(图为事故现场)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展开调查。一位王姓驾驶员主动承认,向民警声称自己是后车追尾的驾驶员,因为一时疏忽,撞到了前车。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了后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民警向在场的李某进行询问,李某虽在现场却称对该事故不清楚,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回到大队之后,民警经过反复查看路面监控、车辆信息,询问现场人员,认定在事故现场的李某不仅是后车的车主,同时也是事发时后车的真正驾驶员!
原来,李某的驾驶证为C1驾驶证,明知驾驶重型半挂货车需要A2驾照,为逃避处罚李某找来具有A2驾驶证的王某,顶替其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
(图为民警在讯问李某)
随后民警传唤李某、王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多次联系,两人均拒不承认,同时以各种理由藏匿、推脱。后经过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二人最终于2019年3月17日到大队接受调查。
在交警大队,二人还拒不承认,谎言满口。在民警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二人最终承认李某是重型半挂货车的真正驾驶员,而王某为李某顶包的事实。
处 罚
最终李某因造成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被处行政拘留15日,扣12分,罚款2000元;因准驾车型不符,扣12分,罚款1000元;因车辆存在超载违法未超过30%,扣3分,罚款300元;合计扣处27分,罚款3300元,行政拘留15天。
普法专栏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驾驶不同类型车辆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不要多拉快跑,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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