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手机盗刷犯罪(捡到手机不还胡乱盗刷)
手机便捷支付已成为日常支付的主要媒介,替代了传统钱包,成为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支付工具,如果拾取手机后盗刷微信、支付宝等数字钱包中的钱财,就很有可能构成 盗窃罪 了。
在我们身边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
2021年7月的一天
李某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路上捡了一部手机,装在口袋里带回了家。
李某回到家后,发现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就打开微信发现零钱里有几千块钱,便心生歹念,想着把钱弄过来自己花。于是开始尝试扫二维码、破解支付密码,成功给自己支付了100元,尝到甜头后,李某更是放开了胆子,先后分五次盗刷了手机里共计3800余元。
最终,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临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七个月。
检察官普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信息及财产安全
手机解锁的数字密码和手势
不要过于简单
最好采用“指纹”“虹膜”“面部”等
高级别的生物认证
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如遇手机被盗
请第一时间报警
并迅速解绑关联的支付宝、微信支付
冻结银行卡信息
避免受到更大损失
来源:临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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