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的维保要求(建筑施工项目消防日常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制度。
2、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4、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5、施工人员进场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注:如何报火警??
(1)牢记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其他作业人员一起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项目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逃生方法及路线等内容。
7、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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