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真的认为流通过程能创造价值吗(马克思真的认为流通过程能创造价值吗)
作者:王先鹏,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马克思真的认为流通过程能创造价值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马克思真的认为流通过程能创造价值吗
作者:王先鹏,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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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并非认为一切劳动都能创造价值,而是明确区分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与“总体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
事实上应被称为“生产劳动价值论”或“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近年来,学界一种流行论调认为“流通过程创造价值”,这实际上混淆了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创造与价值追加、单个资本家与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区别。“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结论,是马克思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基石。坚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驾驭市场、规避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在壮大实体经济的同时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生产劳动;流通过程;价值实现;总体性
关于流通领域价值创造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学界围绕流通领域的价值生产问题,就爆发过一场围绕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大讨论。改革开放不久,随着商品流通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学界爆发了第二场围绕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大讨论,其中核心议题之一就是商业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质。近年来,随着中国第三产业崛起和产业结构转型,有关流通劳动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即流通过程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重新成为学界争论的对象。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与现实问题,关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定性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我国学界围绕这一问题的两次大讨论形成了丰富成果,在此基础上,本文力图依据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文本考察,厘清马克思本人对于这一问题的真实看法。
一、“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基石
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最高成就和理论遗产,劳动价值论自然成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基石。在这种观点看来,“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但是,这里的“劳动”一词过于笼统,因而不免需要追问:创造价值的“劳动”究竟是何种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还是“非生产性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内的劳动,还是“总体性劳动”?要想辨明流通过程能否创造价值,就必须首先解决这一基础理论问题。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开篇,马克思就明确指出:“摆在面对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可见,对于物质生产的考察构成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内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此时所持的仍是“生产逻辑”,但是在《资本论》写作过程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范式已经转化为“资本逻辑”。姑且不论这种观点的是非得失,在笔者看来,无论“生产逻辑”还是“资本逻辑”,对物质生产的考察都是重中之重。这一点在《资本论》三卷的主题选取上得到了鲜明体现,如《资本论》第一卷的主题是“资本的生产过程”,即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资本论》第二卷的主题是“资本的流通过程”,即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交换关系;《资本论》第三卷的主题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即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各种形式。可见,马克思所创作的三卷《资本论》都没有离开物质生产这一核心论域。以至于马克思会说,对政治经济学“最庸俗不过的责备就是,说政治经济学家过于重视生产,把它当做目的本身”。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把生产劳动同其他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对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只有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只有使可变资本成为可变的量,因而使[整个资本C]等于C+Δ的劳动,才是生产的。”这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行考察的对象。“凡是货币直接同不生产资本的劳动即非生产劳动相交换的地方,这种劳动都是作为服务被购买的。……既然对服务的这种购买中完全不包含劳动和资本的独特关系——在这里,这个关系或者完全消失了,或者根本不存在——,那么,对服务的购买,自然成为萨伊和巴师夏之流最喜欢用来表现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在马克思看来,对非生产性劳动的研究会混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因而是庸俗经济学,而非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考察对象。这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研究的“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内的劳动。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提供的“劳动”,并不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的“劳动”。
那么,能否认为是总体劳动,而不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呢?在《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阐明了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四者的关系,在他看来,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但这并不意味四者是可以等量齐观的,更不意味着可以脱离生产,片面认为“总体劳动”创造价值,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同消费合一和消费同生产合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直接是两个东西”。生产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可见,是“生产劳动”而非“总体劳动”创造了价值。
二、对“流通过程创造价值”主要文本证据的考察与批驳
“流通过程能够创造价值”观点的主要文本证据来自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中的相关论述,先不论《资本论》第二卷是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实现的特定视角下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考察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必须以马克思在其他文本中的论述为补充,笔者主要选取“流通过程创造价值”观点经常引用的论据逐一进行考察。
比如,第六章“运输费用”一节指出:“因此,投在运输业上的生产资本,会部分地由于运输工具的价值转移,部分地由于运输劳动的价值追加,把价值追加到所运输的产品中去。后一种价值追加,就像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下一样,分为工资补偿和剩余价值。”这一文本经常被持“流通过程创造价值”观点的学者引用,但实际上却是反对“流通过程创造价值”的明证。需要关注的是,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术语是“价值追加”,而非“价值创造”。这是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流通领域不能创造价值,更不可能创造剩余价值。流通领域所实现的是价值的“追加”,也就是说流通即位置的变化使得商品的价值实现成为可能,这部分的耗费在计算的时候必须要放入商品的价格。流通费用是不定的,如果认为“流通过程创造价值”的话,势必会产生“一个商品,几个价值”的现象,这直接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规律,势必会混淆作为本质的价值和作为现象的价格,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倒退回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水平。另外,马克思讲“后一种价值追加(即由于运输劳动的价值追加——引者注),就像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下一样,分为工资补偿和剩余价值”,不妨关注一下这里的介词“像”,所谓“像”,也就是说“不是”,因为如果“是”,就不必要说“像”了。可见,在这里马克思对创造价值的“生产领域”和追加价值的“流通领域”做了明确区分。
又如,在第六章“保管费用”一节中,马克思指出:“从社会的观点看,它们(指流通费用——引者注)又可以是单纯的费用,是活劳动或对象化劳动的非生产耗费,但是正因为这样,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它们可以起创造价值的作用,成为他的商品出售价格的一种加价。……一切追加价值的劳动也会追加剩余价值,并且在资本主义基础上总会追加剩余价值,因为劳动形成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则取决于资本家付给劳动的报酬额。”笔者认为,马克思这一论断并不能支持“流通过程创造价值”的说法。第一个原因是,“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它们可以起创造价值的作用”,需要关注这里的限定词——“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一限定不是可有可无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之所以会认为流通费用能够“成为他的商品出售价格的一种加价”,是因为他是以单个资本家,而非以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为考察对象。对于单个资本家来说,作为成本的流通费用会被资本家以追加进售价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但是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流通费用仅意味着一种成本的转移,是非生产性的耗费,本身并不创造价值。第二个原因是,“起创造价值的作用”,不等于创造价值本身,这就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区别。流通为什么能“起创造价值的作用”,这就是因为流通会给“出售价格加价”(注意:这里说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这是根本原因。而不是说明流通创造出了价值或剩余价值。第三个原因是,“劳动形成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则取决于资本家付给劳动的报酬额”。那么,能否从这句中得出“流通创造剩余价值”呢?恐怕不行。需要注意“量”“额”二字,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只做了量的规定,而没有做质的规定。众所周知,从单纯形式角度来看,价格是从量的角度对商品所进行的规定,而价值则是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的统一。倘若单纯从量来看,在供需平衡的一定条件下,价值就表现为价格。这也就是马克思会说“成为他的商品出售价格的一种加价”的原因。
更具迷惑性的是马克思在第一章的“总循环”一节中的一处论断,“但是,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就是场所的变动本身。它产生的效用,是和运输过程即运输业的生产过程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这种效用的交换价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都是由其中消耗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价值加上运输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决定的。至于这种效用的消费,它也是和其他商品完全一样的。如果它是个人消费的,那么,它的价值就和消费一起消失;如果它是生产消费的,从而它本身就是处于运输中的商品的一个生产阶段,那么,它的价值就作为追加价值转移到商品本身中去”。之所以说具有迷惑性,是因为如果不进行仔细考察,真会从这里得出马克思认为“流通过程创造价值”的结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马克思在这里明确表示“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是“效用”,而非“商品”。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所谓“物”“外界的对象”就要有广延,“场所的变动”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既然“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是“效用”,而非商品,那就谈不上作为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价值”了。也是基于此,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这种效用的交换价值”,而非这种效用的价值。第二,运输业所产生的“效用”是不能脱离运输过程而以实体形式独立存在的,这是“效用”有别于“商品”的本质特征。因此,判断这一“效用”是否追加价值的标准并不取决于运输过程本身,而是取决于被运输的是商品还是个人消费品。如果运输的是商品,“它的价值就作为追加价值转移到商品本身中去”,也就是说形成了价格的追加。如果运输的是个人消费品,那么运输的“价值就和消费一起消失”,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运输并未追加价值。可见,从此处依旧不能得出“运输过程创造价值”的结论。
三、正确领会马克思“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
通过阐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与实质,批判“流通过程创造价值”论的主要文本证据,本文初步形成如下看法,这些看法有助于我们正确领会马克思“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由于学界对这一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本文完全基于学术态度与学术志趣,旨在提出笔者的一家之言,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
第一,流通领域在马克思那里是不创造价值的,至于西方学者如何进行修正、为何进行修正,那是后话。但诚如上文所说,“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的基石,一旦认为流通过程也能创造价值就会产生难以解释的问题,势必会导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体系的解体。诚如美国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所批判的那样,这些西方学者“毫不犹豫地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分解开来,按照他或她的特殊喜好,保留或抛弃其中某一组成部分。这些人压根不会想到理论体系可能更像是一部机器或一个有机体,需要它的所有组成部分都起作用才能运转”。这里仅举一例,根据劳动价值论,需要短途运输的某一商品、需要长途运输的同一商品和不需要运输的这一商品的价值是相等的,这是因为它们的价值是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既然三种不同类型的商品在价值上相等,如果认为流通过程能够创造价值,那么在这一过程被“创造”出来的价值又去了哪里呢?这是持“流通过程创造价值”的学者无法解释的“悖论性”问题。
第二,“运输”在马克思那里享有特殊的重要性,是马克思单独考察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运输能够创造价值。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貌似提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论断——“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在下文中就对这一论断有所澄清:“商品一到达目的地,它的使用价值所发生的这个变化也就消失,这个变化只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提高了,商品变贵。……在这个领域里(指运输业——引者注),劳动也体现在商品中,虽然它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并不留下任何可见的痕迹。”马克思在这里意在说明的是运输业是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提出“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并不旨在说明作为流通过程的运输业能够独立创造价值。可见,这与笔者在第二部分的论述并不矛盾。这里尤为需要注意,马克思使用的价值是作为概念的“价值”,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有别于大家对价值一词所做的通常理解,这是导致混乱产生的根源。
第三,运输业不能创造价值,只能起到“追加”价值的作用。况且,马克思会认为运输能够“追加”价值,也只是停留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考察。实际上,这类似于会计核算中的增值税,是一种对成本进行的转移。诚然,运输业的资本家也参与剩余价值分配,但是这种剩余价值并不是由运输业本身产生的,而且从产业资本中转移得来的,是不同产业资本家合谋的结果。可见,这里所讲的 “运输”,已经不再是作为流通领域的运输,而是实现生产所必需的运输。因此,这种价值的追加只有放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去考察才有意义。而且,这种“追加”仅停留在“量”的层面,而非“质”的层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会说:“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它们(指运输过程——引者注)可以起创造价值的作用,成为他的商品出售价格的一种加价。”
第四,对于当代社会来说,流通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是对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运输工人、快递工人当然受到剥削,但是这种剥削和马克思笔下“无产阶级”所受到的剥削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所做的经典界定将其限定为大工业生产中的工人,这是一个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的概念。马克思所处的19世纪西欧的产业结构仍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问题尚不突出。
四、坚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的意义与启示
对于当代资产阶级来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揭示出的资本主义灭亡的历史必然性与他们的阶级利益是相冲突的,因此他们不得不诉诸社会局部的实证和修缮,以掩盖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但这同时妨碍了资产阶级从总体上对社会进行把握,进而解决社会矛盾的可能性,必然使其坠入康德称之为“二律背反”的认识论陷阱。正是如此,当代资本主义放弃了孕育它的“启蒙精神”,诉诸“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意识形态(因为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恰恰是“启蒙精神”的要求),因而往往在实践上表现得首鼠两端,在理论上更是难以自圆其说。
“总体性”是无产阶级区别于资产阶级的重要标准。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卢卡奇指出:“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只不过是无产阶级的社会历史地位的另一面。”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的原则,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应该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去,在不偏离原意和不人为添加含义的基础上认真寻找文本证据,对所找到的相关文本反复研读,从中研判出理论的要点与实质,建立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原意的理解,并以此为依据澄清对理论的误解,从而反对“修正主义”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时代的发展,在不抛弃马克思、恩格斯合理论断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秉持“坚持而不是放弃,补充而不是修正”的原则,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断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新解释,赋予经典概念以时代内涵,从而避免“教条主义”的错误倾向。本文通过考察马克思的主要经济学著作(《资本论》及其手稿),得出了马克思认为流通过程不创造价值的结论。若要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学说,认为流通过程可以创造价值的话,如同本文第三部分揭示的那样,就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违背劳动价值论。可见,这一论断属于不应被时代发展所修正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范畴。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国的指导思想。一旦在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放弃“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认为流通过程可以创造价值,就会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出现断裂,落入资本主义国家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二律背反”陷阱,从而为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无用论”打开大门。这进而会危害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合法性,有百害而无一利。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角度来看,“流通过程不创造价值”的科学结论应该被坚持,而非修正。
说流通过程不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要去否认流通以及流通劳动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流通以及流通过程中的“非生产劳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流通领域的发展,就不会有日益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和不断扩展的世界市场,因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日益丰富的使用价值。同样,撇开流通过程,也不可能创造出日益增多的价值。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流通对使用价值和价值创造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突出、重要。同样,说流通过程中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这些劳动不重要。相反,这些“非生产劳动”促进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实现,是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更何况,从繁荣实体经济,避免资本由“实”向“虚”的角度来说,也不宜将流通过程拔高到创造价值的高度。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只有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才有切实保障。对此,指出:“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我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分清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和实现价值与追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有利于澄清一般贸易、金融、中介等部门服务活动的性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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