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与名称有何区别(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名称有何区别)
在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案件中,到底列哪个为当事人,有不同的观点。 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那么,何为字号?工商条例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字号是一个核心要素,具有显著的特征。
所以“字号”和“名称”不是同一个概念,多年以前的营业执照上表述的有“字号名称”,比如昆明市五华区AA工作室。现在新版的营业执照上表述的是“名称”,比如昆明市五华区AA化妆品经营部。那么“AA”是不是字号呢?多数观点认为“AA”不是字号,少数人认为“昆明市五华区AA化妆品经营部”是字号,但这种观点得出的结果就是“字号”和“名称”是同一概念,与工商条例中的表述的意思就不一致了,所以,司法实践中,列经营者为当事人的有,列名称为当事人的也有,比如(2022)云34民终51号案件。也有把名称、经营者和经营者的配偶一起列为共同被告的,比如(2022)豫14民终1335号案件。各个法院理解不一样,那到底怎么处理呢?
若是根据新版营业执照上的表述先后顺序,可列经营者为当事人。
比较妥当做法,若是原告,以“名称”或者 “经营者”作为当事人都可以,若是被告,建议把“名称”、“经营者”及经营者的“配偶”都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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