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网上买口红一般去哪买(杭州姑娘网购了支口红)
记者:王欣
杭州交通918(hzfm918)
吧友孙先生在开吧杭帮侠车友圈爆料:几天前,老婆网购了一支口红,发现已经过期六年了!
孙先生吐槽说:“通过口红上条形码扫出来,显示是2011年生产,2014年就已经过期了,过期六年了,这也太夸张了吧!!我们原来常在这家网店买东西,孩子的尿不湿啊、纸巾啊,都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上周,吧友孙先生通过一个名为“贝店”的APP下单了一支口红,没想到已经过期六年了。针对孙先生遭遇的这一网购经历,杭帮侠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名为“贝店”的APP电商平台,工号8185号客服给出的答复是,客户扫错地方了!口红还没过期呢!
电商平台“贝店”8185号客服解释道:“客户查验的并不是商品本身的批次号。这个批号信息,应该通过口红管口的位置扫码查询,客户购买的这件商品本身就是清仓商品,在商品详图页面是明确标注‘本商品有效日期截止2021年2月份’。”
原来是一起乌龙事件,
当记者向孙先生解释这一情况时,
没想到,
孙先生更气愤了!
商品页面标注‘本商品有效日期截止2021年2月份’,
实际扫码后显示,过期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孙先生说:“我知道这是清仓商品,可按照商品说明,这有效期还有六个月呢!现在还不到一个月就过期了,怎么用?!”
针对这一情况,
客服做出如下解释:
所谓有效截止日期,一般都是默认为最长时效的,所以并没有问题!
我们咨询了杭帮侠律师王宗豪:
商家在有效期声明中描述:本商品的有效期截止2021年2月,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理解,商品的有效期就是在2月份,意思很明确,不存在字面歧义。至于商家的解释,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产品有效期是有关产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信息,在明知产品有效期临近的情况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嫌欺诈行为。
截至到记者发稿时,孙先生得到的商家反馈,愿意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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