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的历史来源(中西文明分别都言说了数千年)
今天我们来谈谈人性。稍作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这几乎是一个囊括了与人有关的一切话题。因此,我们就从西方的人性观谈起,而且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来谈,这样就可以把我们即将讨论的人性这个概念的外延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从而也就有了一个可以下手的地方了。
西方的人性观肇始于柏拉图,之后,西方哲学家大都间接地或直接地认同了柏拉图的人性观,尽管后世对他的人性观有所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在其所确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就人性观而言,后世哲学家所做的发展当然还是对“柏拉图学说的一系列脚注”(怀特海语)。
自今日起,我们将陆续谈谈西方的人性观,主要是从不同哲学家的角度来谈。当然,首先是从柏拉图的人性观谈起,本文也主要介绍柏拉图的人性观。
由于人性问题是《理想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且与其他重要内容特别是与核心内容密切相关,因此在讨论人性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介绍一下《理想国》这本书的核心内容。
简言之,《理想国》讨论的核心内容是正义之邦(国)的构造、实现以及治理的问题。该书涉及了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除了谈论城邦正义之外,还讨论了个人正义(个人正义正是与人性问题有着直接的关联)的问题,并阐述了两者之间的互通性,同时也系统地阐述了正义的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乌托邦,该书也是人类最早的一部关于理想社会系统构想的名著,是他对他心目中的理想国度所做的一种构想,也是对社会蓝图的一种系统勾勒。该蓝图甚至还预设了,只有在他所预构的“理想国”里,真正的正义才能完全实现。
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一下柏拉图关于人性问题的论述。
一、人性问题的提出人性问题的提出来自于《理想国》(第四卷)里有关城邦正义问题讨论结束之时,在那里,柏拉图引出了他的人性问题。他关于城邦正义是如何说的呢?
他认为,城邦的三种德性(美德或品质)存在于城邦的三种人之中,三种德性分别是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人分别是护(监)国者、辅助(护卫)者、生产(劳动)者(这三种人还有其他译法)。三种德性与三种人并非完全对应。智慧是属于护(监)国者的,勇敢是属于辅助(护卫)者,但是节制却是所有人都拥有的。在城邦里,三种人拥有这三种品质,且他们各司其职,那么城邦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在讨论完城邦正义问题后,话题一转,提出了如果是针对个人的灵魂而言,是否也存在着类似城邦里所说的三种品质(或禀赋)?(需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的古希腊社会里,对“人性”的称呼是人的“灵魂”,这也是一种比较笼统的说法,它是指在人的身体之中的一种非物质的、主宰人的东西,但是当时它也不叫人的“精神”。)
他首先肯定地说道,“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柏拉图,1986,435C)但是却没有说出是哪几种。
他继续说,“我们又碰上了一件小小难题,即在灵魂里是否有这三种品质?”(柏拉图,1986,435C)他又问道,“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具有和城邦里一样的那几种品质和习惯吗?”(柏拉图,1986,435E)
接着他又问道,“个人的品质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呢还是一个整体呢?就是说,我们学习时是在动用我们自己的一个部分,愤怒时是在动用我们的另一个部分,要求满足我们的自然欲望时是在动用我们的第三个部分呢,还是说,在我们的每一种活动中都是整个灵魂一起起作用的呢?”(柏拉图,1986,436A-B)
在问上述这个问题时,其实他就已经提出了人性的三个方面了:学习(理智)-认识,愤怒-情感,欲望-意志,这种划分基本上是一种横向的划分,而城邦中三种人的三种德性基本上也接近于横向的划分,但却带有一些等级性质的。之后,他以干渴和饥饿为例,详述了人性的这三个方面。
其实,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柏拉图要讨论的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类比性。个人灵魂中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是否具有类比性?
二是构成。个人的灵魂是一个整体,还是类似于城邦也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呢?
三是灵魂的三种品质。个人的灵魂如果是三个方面构成的,那么与城邦的三个方面有什么不同呢?个人灵魂中的这三种品质具体都是什么呢?
问完上述问题后,接下来,柏拉图就开始就着手回答和阐述有关人性的问题了。
二、人性的三个方面针对干渴问题,他指出,那些干渴的“人的灵魂里有两个不同的东西,一个让他们饮,另一个阻止他们饮。”(439C-D)
阻止(不让他们饮)和牵引(让他们饮)分别由两个东西起作用,“如果出来阻止的话,它是根据理智考虑出来阻止的,而牵引者则是情感和疾病使之牵引的。”(439C-D)这两个彼此不同,“一个人们是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智部分;另一个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439D-E)
在此,他首先提出了人性的前两个方面:负责推理的理智部分和负责欲望的无理性部分。可以看出,在当时,理智几乎等同于人的认识方面,例如学习和发现知识等。欲望是意志的较低层次,而理智只是消极地控制欲望,并没有将欲望积极主动地提升到自由意志的层次。
接着,柏拉图提出了灵魂中的第三个部分(方面)。“再说激情,亦即我们借以发怒的那个东西。它是上述两者之外的第三种东西呢,还是与其中之一同种的呢?”(439D-E)
激情(它是情感的一种)是灵魂的第三个方面,而在此,柏拉图仅仅是指出了情感中的发怒这个基本情感。按照特纳的观点,人的基本情感有四种:愤怒(发怒)、恐惧、悲伤和高兴等。(特纳,2009,p3)
对此,他还讲了一个寓言故事,之后指出,“这个故事的寓意在于告诉人:愤怒是作为欲望之外的一个东西和欲望发生冲突的。”(440A)他还认为,“在灵魂的分歧中它(激情)是非常宁愿站在理智一边的。”(440E)
柏拉图又指出,“我们不是还看到过许多这类的事例吗:当一个人的欲望在力量上超过了他的理智,他会骂自己,对自身内的这种力量生气。这时在这种像两个政治派别间的斗争中,人的激情是理智的盟友。激情参加到欲望一边去——虽然理智不同意它这样——反对理智,这种事情我认为是一种你大概从来不会承认曾经在你自己身上看到出现过的,我也认为是一种不曾在别的任何人身上看到出现过的事情。”(440B)
接着柏拉图又说,“那么它(激情)和理性也不同吗,或者,它只是理性的一种,因此在灵魂里只有两种东西而不是三种呢,即只有理性和欲望呢?或者还是说,在灵魂里也这样有一个第三者即激情呢?”“必然有第三者。”“正如已证明的,它是不同于欲望的另一种东西。”(440E-441B)
至此,柏拉图就完整提出了有关个人灵魂的三个方面的划分,如前所示,从概念上来看,这种划分基本上是一种横向划分。在他看来,人性(人的灵魂)是由理智、欲望和激情三部分构成的,它们分别起着三种功能(后世对这三个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留待后文再谈)。在柏拉图那里,理智/理性(人的精神性的一般说法)还没有被区分为知性和理性这两个层次,但是古希腊已经有了感性和理性的区分。后世的哲学家,特别是康德将人的精神在 认识上按照高低层次区分为了感性、知性和理性。(康德,2004)
显然,在内容上,这三个方面并不同于城邦的三种德性,尽管它们在形式上都是由三个方面构成的。
(人性的讨论基本上在《理想国》的435B-444D,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找来阅读。)
三、人性的正义方面在谈到个人灵魂的三个方面(或者叫个人的三种品质或禀赋)是否存在着正义时,柏拉图也是按照谈论城邦正义的方式来讨论的,即城邦里的三种人具有三种德行,且他们各司其职,则城邦就是正义的了。由此,个人灵魂的三种品质如果也是各起各的作用,那么个人就是正义的。这段对话如下。
苏格拉底:因此我们必须记住: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也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分的事情的。
格劳孔:的确,我们也必须记住这一点。(441D-E)
相反,如果这三者之间互相争斗不和,那么就是不正义的。这段对话如下。
苏: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它天生就不应该领导的而是应该像奴隶一样为统治部分服务的,——不是吗?我觉得我们要说的正是这种东西。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格:正是这个。(444B)
由此,柏拉图将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相互联系起来了,城邦中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德性,而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也都有不同的品质/禀赋。如果它们都各起各的作用,那么城邦和个人就都是正义的了,如此的话,“正义之理想国”就得以建立起来了。
柏拉图的这种对人性的系统阐述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首次,是对人性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其影响之深远也是十分明显的,至今,在西方思想体系中,人性论的观点仍然深受柏拉图的影响,其中可以从有关“人性科学”的最著名的一本著作《人性论》中可见一斑,该书总体上就是按照理智(认识)、情感和道德(意志)这三个部分写就的,尽管与柏拉图的 理论有些许的不同。(休谟,1980,1999)
无论如何,柏拉图的各种具体思想的根源基本上都来自于他的理念论,而理念论也是西方重要思想的来源。简言之,理念论是指,有一个完美的理念世界,而现实世界始终会向那个完美的理念世界逼近,但是永远不会达到。这暗含着西方观念中的一种思想——永恒发展的思想。这也是柏拉图对后来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巨大贡献,而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就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柏拉图把城邦分为三个等级(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阶级),从而把灵魂分为理智、欲望和激情三个部分,也是受到了埃及文化观念的影响。“这是从埃及人把灵魂分为心(理智)、胸(情感)和腹(贪婪、任情纵欲),从而也把社会分为哲学家、战士和小民对立的等级制度而来的。”(《欧洲哲学史》,1977,p84)
四、结语以上就是柏拉图的关于人性的讨论,当然这个论题在柏拉图的其他著作里也有提及,但在《理想国》里是最为系统的,因此,我们也是根据《理想国》里的论述来进行理解的。
其主要观点可以总结如下。
一是从形式而言,个人灵魂中的正义与城邦正义具有类比性,它们都是一种正义,但是在内容上它们又互不相同。
二是从构成而言,人的灵魂不是一个整体,而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理智、激情和欲望,这点类似于城邦的三种德性。
三是从关系来看,在这三者中,激情是理智和欲望之间的一种品质,激情在本性上是理智的盟友,而欲望是理智的敌人。
四是从结果来看,如果一个灵魂是正义的,那么就如城邦是正义的一样,它们的三个方面也是各起各的作用,那么就会实现个人正义。
之后,许多哲学家基本上都是按照柏拉图的这三个方面来理解人性的,比如卢梭、休谟、康德、尼采等,尽管他们对柏拉图的观点有所发展。
但是不论如何,后世的学者们将柏拉图的人性三个方面发展为了知(认识)、情(情感)、意(自由意志),这三个方面分别对应的是真、美、善。
而且,人的精神也分为三个层次:感性、知性和理性,就是说,知、情、意这三个方面均存在着层次上的不同,至少都有感性的层面,也有理性的层面。以下稍作展开讨论。
知就是认识,是人性中用来认识的,起着认识的功能,而认识就是要形成知识,也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古希腊,人们认为知存在着感性的认识和理性的认识,而理性(或理智)首先被用于认识领域,因此,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基本上是使用理智这个词来代替认识的,用理智来控制意志(特别是意志的低级层次:欲望)和情感。近代以降,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了认识是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即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这就比古希腊有了发展。
古希腊时期,最早探究的就是知识问题,包括发展为后来的科学;而哲学探索的也是知识,只不过这种知识讨论的是一种事关事物原因、根据或理由的特殊的知识而已。
情就是情感,是人性中一种审美性质的体验,它不是一种认识,而是一种情感体验,包括人们常说的几种基本情感以及由其组合构成的各种复杂的情感。(特纳等,2007,2009)可以说,情感的主要功能是对审美起作用,由此也形成了哲学的一个分支:美学。情感也存在着层次性,较低层次的是情绪,较高层次的是受理性控制的情感。
“从历史上来讲,在西方思维中,情感和理智被看作相反的两种力量,一端是情感和非理性,一端是认知和理性。即使有些社会学家并不总是把情感和非理性看作这个连续带上的一个端点,但他们也通常把情感和理性分离开来。”(特纳,2007,p18)
意就是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意志总是自由的,否则就没有意志可谈。而意志主要的功能是对信仰、道德和法律起作用,即信仰、道德和法律都是从自由意志中产生和发展出来的,例如我们常常谈到的人性上的善与恶问题,从根本来说,是人性中的自由意志在道德上的体现。事实上,自由意志的说法已经是较高层次的说法了,在古希腊谈论的仅仅是较低级的欲望,因此人的自由意志本身也存在着层次性:任意性、选择性和自律性,自律也是自由意志的本质体现。
当然,后世也有人将信仰作为情感的发源,这也是信仰的情感主义观。还有将道德也作为情感的派生,这就产生了后来的“情感主义道德学派”,而休谟主要是通过“同情原则”来确立他的道德观的。(休谟,1980)
自柏拉图之后,有关人性研究的后续发展及其相关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希望在以后的时间里继续讨论和阐述。
参考译本:
《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本,商务印书馆。
《理想国》,顾寿观译本,岳麓书社。
《理想国》,王扬译本,华夏出版社。
《理想国》,何祥迪译本,云南人民出版社。
特纳等,《情感社会学》,孙俊才、文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特纳,《人类情感:社会学的理论》,孙俊才、文军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
北京大学编写组,《欧洲哲学史》,商誉印书馆,1977年。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人民出版社,2004年。
休谟,《人类理智研究》,吕大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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