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侵权案(侵犯中科联社商标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认为京东推出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京东小金库”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联社研究院)将京东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3万元损失今天,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不成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京东侵权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京东侵权案(侵犯中科联社商标权)

京东侵权案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认为京东推出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京东小金库”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联社研究院)将京东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3万元损失。今天,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不成立。

此前,中科联社研究院诉称,其单位享有“小金库xiaojinku”组合商标、“小金库”文字商标、“积金汇小金库”文字商标专用权。在京东商城网站金融频道,“京东金融”、“网银钱包”等手机APP中,京东均用“京东小金库”名义销售基金产品;在官方微博中,京东也使用与中科联社研究院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小金库”、“京东小金库”进行广告宣传,侵害了中科联社研究院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中科联社研究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维权支出3万元。

京东方面辩称,公司使用的是“京东小金库”商标,“京东”是该商标中显著性标识部分,能够明确服务来源,即使简称为“小金库”,也是在“京东”项下,因此并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导,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京东在上述多处使用的“京东小金库”,均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京东小金库”与中科联社研究院注册商标相比,在读音、字形、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在服务类别方面,“京东小金库”提供的服务与金融服务相类似,与中科联社研究院涉案商标的核定服务类别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因此,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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