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二十六条(陕西出台实施办法)
记者12月15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陕西省领导干部组织调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无正当理由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将不予转正,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二十六条?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二十六条
记者12月15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陕西省领导干部组织调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无正当理由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将不予转正。
据悉,组织调训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选派干部到指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组织调训分为点名调训和推荐调训,其中,点名调训是指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确定对象的调训,一般点名到人或点名到岗;推荐调训是指不确定具体对象的调训,一般由选派单位根据要求的范围或条件推荐干部参训。
按照安排,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调训频次,同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1年内调训不超过2次,参加出省培训不超过1次,3年内参加两个月以上的培训不超过1次,一个任期内参加出国境培训一般不超过1次。年度内已参加上级有关调训的干部,一般不再参加本级同类调训。
该办法明确指出,要紧密结合干部岗位职责、成长需要和参训实际精准调训,防止多头调训、重复调训、长期不训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调训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年底进行通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此外,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训或在培训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干部所在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记者 周明)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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