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公司法人(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上了)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6日讯(记者梁爽)自己准备开公司才发现被人冒名开了公司,还因此上了全国“黑名单”,湖南岳阳人朱玉龙骑摩托车千里到武汉自证清白。
2018年,朱玉龙从广东返乡创业,到岳阳县工商部门注册公司时却被拒绝了,因为他名下有一家叫武汉宝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宝兴旺公司),长期不年审被吊销营业执照,他已上了全国“黑名单”。
从没在武汉开过公司的朱玉龙以为上了“黑名单”不能乘火车,骑摩托车来回600公里,到武汉找相关部门维权。经查,有人冒用了他遗失的身份证,伪造其签名,在武汉市江岸区工商部门(目前已更名为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宝兴旺公司。
明明是冒名注册,为什么当时的工商部门不审核证件的真实性?这样的登记结果真的有效吗?四次申诉未果,朱玉龙一气之下将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工商部门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权统一划归行政审批局)告上法院。2019年5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岸区行政审批局表示,他们依法核准该公司注册登记,其登记行为合法有效。
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告诉记者,在我国,注册公司最开始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股东亲自到场,后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这一要求被取消。目前相关法律只要求工商行政机关在公司登记时做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也就是说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这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在全国裁判文书网上,长江日报记查询发现,近两年,类似案件在全国发生了百余起。
此类案件往往是由经办人在授权委托书上伪造法人、股东签名,或不法分子直接冒充本人代签,形成侵权的直接证据。由于工商登记机关无法核实字迹真伪,这一环节往往成为侵权重灾区。
据悉,2019年5月中旬起,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开办登记实名验证,实名验证系统全省同步上线,系统内有人脸识别等多个审核环节,能有效阻断不法之徒冒用身份信息注册。
朱玉龙向记者展示笔迹鉴定结果。
【事件回放】
莫名进了“黑名单” 骑摩托千里维权
43岁的朱玉龙是湖南岳阳人,多年来一直在广东打工,2018年返乡创业,准备开办一家安防设备公司。店铺装修好了,设备货物也准备就绪,然而,朱玉龙到岳阳县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告诉朱玉龙,他名下的武汉宝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宝兴旺公司),因长期不年审被吊销营业执照,朱玉龙也因此进了全国“黑名单”,无法开公司。
“我2002年以后就没去过武汉,怎么会在武汉有家公司?”朱玉龙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工作人员见状提醒他,是否曾将身份证借给过别人?朱玉龙说,经过仔细回忆,他确实从未把身份证借别人注册公司,但2013年在广州南站曾丢过一次身份证,当年已挂失补办。
“难道是丢失的身份证被别人冒用了?”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也为了自己的公司能够早日开张,朱玉龙准备来武汉一探究竟。
听说上了“黑名单”就无法坐火车,朱玉龙心一横骑着摩托车就上了路。“当时太心急了,后来我才知道,我上的是工商系统的‘黑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其实是可以坐火车的,后面三次来武汉,我都是坐的火车。”26日在接受采访时,朱玉龙告诉长江日报记者。
2018年底,朱玉龙随身带了点干粮和饮料,骑着摩托车上路了。岳阳到武汉约240公里,骑摩托车不能上高速,绕行国道要远几十公里,从中午11点半一直骑到晚上7点多,差不多走了300公里,朱玉龙终于找到了宝兴旺公司的注册地,武汉江岸后湖区。
第二天,朱玉龙查到宝兴旺公司的原始注册资料,发现其注册时果然用的是他当年遗失的无效身份证,而且签名也不是他本人所签。
“2013年我丢失身份证,同年已经补办,公司2014年注册,2014年我执有的有效身份证照片完全不同,明显的漏洞。”几经周折,朱玉龙在附近找了个律师事务所,花了几千元帮忙写了个行政诉讼起诉书,把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告到江岸区法院。
注册公司时用的无效身份证照。
【庭审直击】
明明是冒名注册 被告认为登记合法有效
在庭审现场,朱玉龙说,从2007年至今他共办理过3张二代身份证,2007年办理的身份证于2013年在广州南站丢失,同年9月在岳阳县公安局重新补办,直至2018年1月身份证失磁再次补办,2014年3月4日,此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份子冒用,注册了公司。
“冒用者肯定不会跟我长得一样,难道工作人员看不出来?而且,登记时所用的身份证已属无效状态,居然也登记成功?”朱玉龙表示,行政审批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有义务验证身份信息,对有明显不符的,是不应给予登记的。不法分子用别人丢失的、无效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行政审批部门应审査其身份证是否有效,是否为本人执有。
朱玉龙认为,工商行政审批部门审核不严,未审核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让人恶意注册公司,现在造成他本人成为受害者,进入全国“黑名单”,要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自己全国黑名单的不良记录,消除不良影响。
当庭,朱玉龙还出示了笔迹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为:注册公司时的“朱某某”签字笔迹与提供的“朱某某”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所书写。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则表示,武汉宝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提交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已核对原件),公司住所房屋使用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核准该公司注册登记,其登记行为合法有效。
此案未当庭宣判。目前,朱玉龙向江岸区公安局后湖派出所报案,希望抓住冒名者。
小贴士
遇到“被股东”,该怎么办?
张国振律师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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