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打击野生动物案例(多个直播平台涉捕杀)
近日,网红主播“提子”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据警方最新回应,视频中的鲨鱼确系濒危物种噬人鲨(又称大白鲨),来源为福建沿海地区。专家表示,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带上岸或者销售购买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红主播“提子”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截图
而就在去年,某吃播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并发至网上,后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拘。更早之前的2018年10月13日,青海西宁的网红博主“哈凯哥”发布视频,数条鱼在锅内被烹煮。经辨认,视频中被烹煮的食材为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年10月16日,经网友举报,该“烹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湟鱼”的视频已下架。
而相比烹饪、食用野生动物,通过直播平台售卖珍稀野生动物甚至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例同样屡见不鲜。上游新闻通过查询公开法律文书网站OPENLAW了解到,在涉及“直播平台”与“保护动物”关键字的案件中,多个知名直播平台名字出现在判决书中。
案例一:YY上叫卖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日期:2018-02-05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晋0109刑初22号
OPENLAW判决书截图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某1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收购黄金蟒1条、球蟒2条,后在YY上直播叫卖。2017年9月6日,民警在被告人谭某某1的住处将其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第一类涉案野生动物为球蟒,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第二类涉案野生动物为蟒(白化型),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某某1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二:陌陌直播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日期:2019-11-14 法院: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9)皖1722刑初75号
OPENLAW判决书截图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下旬期间,被告人沈某某1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为提升其在陌陌平台上直播人气,多次利用猎狗和通过安放铁夹子等方式到七都镇伍村村和七井村山场猎捕野生动物,部分猎捕过程在陌陌APP进行现场直播。在此期间,被告人沈某某1共猎获野猪、猪獾、鼬獾等野生动物数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勺鸡二只,其中,一只白鹇及一只勺鸡被其放生,另一只勺鸡死亡后被其拿回家食用。结合被告人沈某某1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某1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三:通过微信虎牙兜售三有野生动物
日期:2019-10-31 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9)皖0422刑初347号
OPENLAW判决书截图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1在禁猎区内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用兽夹、弹弓等狩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现已查明的共计553只,其中斑鸠280只、雉鸡12只、黑水鸡4只、草兔25只、黄鼬30只、刺猬14只,其他188只(现已无法确定物种)。同时,被告人江某某1还通过微信和虎牙直播视频平台等方式面向全国各地兜售其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经鉴定,在江某某1猎捕并被送检的动物及动物残体中,珠颈斑鸠、黑水鸡(红骨顶)、雉鸡(环颈雉)、草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江某某1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王俊丽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被告江某某1、王俊丽共同赔偿因猎捕国家野生动物造成的资源损失116400元;被告江某某1、王俊丽就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经过本院审查。
案例四:在快手上传捕猎白颈长尾雉视频
日期:2018-11-07 法院: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8)湘1227刑初124号
OPENLAW判决书截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初至2017年11月底期间,被告人张某某1在未获得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多次在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禾滩镇禾滩村“谢拿”(侗语)山林中、禾滩镇进蚕村青山组山林中和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东明村的山林中,采用设置吊脚套和放置铁夹等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并将猎捕所得的野生动物拍摄视频上传至以自己手机号***********注册的快手直播平台上。经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某1非法狩猎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14个物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勺鸡1只,国家三有保护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灰胸竹鸡12只、环颈雉1只、紫萧鸫1只、斑胸勾嘴鹛2只、中华鹧鸪1只、中华竹鼠2头、银星竹鼠6头、白腹巨鼠2头、岩松鼠2头、花面狸1头、野猪2头、不能确定物种及保护级别的动物共8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1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公开法律文书网站OPENLAW中,上述案例仅为直播平台涉及非法售卖野生动物案件中的一部分,那么在更多的相关案件中,为何并未看到对相关直播平台的处罚措施?就此问题,上游新闻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聂炜昌律师,他在仔细阅读了记者提供的相关案例后认为:“今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9日期施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办理这一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对多个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因此这些主播直播销售、捕猎、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至于有关直播平台为何没有受到相应惩处的疑问,聂炜昌律师进行了解释:“直播平台只是给主播提供了一个视频直播的渠道和平台,平台负责人和直播公司不一定知道主播会直播违法的内容,这中间平台可能存在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但平台本身没有参与出售濒危野生动物,不一定是有销售野生动物的故意,当然就不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对于直播平台的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相关行政部门是可以按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部分资料综合自 OPE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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