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里灭门案(湖州织里灭门案揭秘)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4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汪维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永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3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宣判使得23年前浙江省湖州市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尘埃落定。在死刑判决的背后,抢劫了100余元人民币的汪维明和刘永彪,在1995年那个黑暗的夜晚之后,经历了怎样的人生轨迹,而被他们一手破坏的两个家庭,又经历了怎样的痛苦、绝望和煎熬……
两名凶犯外,还有另一人
安徽省南陵县农民汪维明、刘永彪本是老乡。刘永彪没有工作,不爱干农活,平时还打牌赌博,虽爱好写作但微薄的稿费远不足以应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最关键的是,女儿的眼睛先天残疾,赴上海治疗失败后家里更是入不敷出。
汪维明家里条件比刘永彪稍好,但也是勉强糊口。汪维明大刘永彪11岁,交际广泛,没怎么出过家门的刘永彪觉得汪维明见多识广,对他很是尊敬。
某一天,两人又坐到一起,聊起各自的窘迫境地,想到了绑架有钱人勒索钱财的计划,因为汪维明曾到织里打工,知道那里有些做服装生意的人比较富裕,两人便将目的地定在了湖州织里。
△刘永彪落网后的照片
两人叫上了刘永彪的表亲王某(另案处理),专门打制匕首、制作假炸弹到织里预谋“绑架搞钱”,并在街上寻找可以绑架的对象,但王某终因胆小害怕而放弃,在织里住了一个晚上后回了老家。
几个月后,村里要交公粮了,囊中羞涩的刘永彪联系上了已去上海打工的汪维明,想向他借点钱,汪维明说在上海打工的工资还没结,并将打工地点告诉刘永彪。于是,刘永彪坐车到上海找到汪维明,两人再次来到湖州市织里镇,踏上了抢劫之路。
深夜之中,两人如何作案?
1995年11月28日,二人入住织里镇晟舍闵记旅馆。同房间的住客于某是山东来的商人,他穿着西服,又是个做生意的,就这样被汪维明和刘永彪盯上了。第二天,二人在晟舍街头店铺购买了榔头等作案工具,等到30日凌晨,趁于某熟睡,二人拿起了榔头,猛击于某头面部致其死亡。然而,二人只在于某身上搜到了20余元人民币。其实,于某将4000余元现金藏在内裤内侧,因是趴着睡的,竟没有被二人发现。
△案发店铺招牌
只劫得20余元钱的二人倍感失望,不肯就此收手。随后,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借口,到隔壁房间把旅馆老板闵某骗到房内。闵某看到房间内于某的惨状,顿时吓得抖如筛糠,二人便将闵某推倒在床上,用绿色尼龙绳将他的双手反绑。为防止闵某叫喊,汪维明随手拿起毛巾塞进闵某的嘴巴,并用枕巾在闵某的嘴周捆扎。与此同时,二人向闵某逼问钱财,其间二人摘走闵某手上的金戒指。汪维明手持榔头猛击闵某的头部,刘永彪则用身体压在闵某身上,直至闵某死亡。
因为金戒指一下子变不了现金,于是,汪维明进入闵某房间找闵某妻子钱某威逼钱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钱某头面部致其死亡,闵某和钱某的孙子——12岁的闵某某为了上学方便,也跟爷爷奶奶同住一个房间,被惊醒的闵某某也被汪维明残忍锤死。随后,二人在房内大肆翻找财物,汪维明搜得人民币100余元。最后,二人从旅馆后门逃离。
这起残忍的抢劫杀人案,给当时的小镇蒙上了恐惧的黑雾。天黑后,居民们都紧闭门户,不敢外出。
杀人犯,如何漂白成作家
案件发生后,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4名被害人家人的悲伤和煎熬无法化解。闵某某的父母由于伤心过度,无法再生育,为缓解失独的痛苦,后来领养了一个孩子。每当和闵某某差不多年纪的孩子考上大学、结婚生子,他们总是会触景伤情、无法自抑。
闵某某的姑妈说,惨案发生之后,他们一家最难过的就是过年,看着别人家团团圆圆,他们只能在圆桌旁枯坐,以泪洗面。
而于某山东的家中,由于顶梁柱的突然逝去,于某的一儿一女被迫辍学,十几岁便打起了零工。为了维持家中生计,于某的老母亲不得不下地干农活。每当夜深人静,白天的劳作引起的全身乏力和对儿子遭遇飞来横祸的悲伤同时让老人夜不能寐。
落网后,刘永彪称,他是为了给女儿治病,才铤而走险去抢劫杀人,但他似乎忘记了,他杀害的,也是别人的儿女、别人的父母亲。1995年那个冬夜的罪恶,一直被他深深地掩藏。凭着一部一部发表的小说和散文集等文学作品,逃回安徽老家的刘永彪成为了当地小有名气的作家。2005年,他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9年,该部作品被安徽省授予2005年至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刘永彪成为芜湖市第一个获得该奖的农民作家。此后,刘永彪先后出版散文集《心灵的舞蹈》、电影剧本《门与窗》以及28万字长篇小说《难言之隐》。公开资料显示,刘永彪曾用笔名刘浪、彪子、一沙等,发表文学作品200多万字。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7月曾发布公告,刘永彪成为当年被批准加入该协会的安徽省13名作家中的一名。2014年11月,刘永彪创作的25万字历史演义小说《行者武松》由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二年改编成50集电视连续剧的剧本。
他创作的所有文学作品中,幻想过摆脱农民身份、幻想过权贵女子的投怀送抱,但从没敢把他的罪恶,放到他的文学创作中……
而汪维明,作案后一直在他弟弟上海的公司从事管理,以他名义注册的公司,其实是他弟弟的产业。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并不是之前网传的所谓“企业家”。
接受审判时,湖州“三长同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侦查机关的不懈努力,2017年6月,公安机关的专案组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并在江、浙、沪、皖等10余个周边省份搜集证据资料,开展了入户调查和走访摸排。通过DNA鉴定技术,公安机关将作案人员范围进一步锁定在安徽省南陵县周边,并全面采集血样。8月10日晚,锁定刘永彪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凌晨,刘永彪在南陵家中被抓获。刘永彪当即交代结伙汪维明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获悉汪维明居住在上海,立即赶赴上海将其抓获,这起湖州史上最大的未破命案终于告破。
△庭审现场
此时,距离案发已22年,如何快速审慎办理好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特大抢劫杀人案,成为了摆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1979年刑法第76条规定,该案件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同时,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汪维明、刘永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于是层报上级检察院。最终,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二人予以核准追诉。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由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担任组长、公诉一部主任和副主任担任组员的办案组即刻成立,办案组召开案件提前介入情况通报会,针对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存在的瑕疵等问题,提出补证意见2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进行核实、查证和补证,共补充和补强各类证据20余份。专案组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复勘、走访调查,审查案卷材料7卷、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光盘材料50张,撰写审查报告等材料15万余字,听取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家属等意见10余次,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里顺利完成了全部审查工作,将该案提起公诉。
今年6月7日上午,该案在湖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孙颖担任公诉人,湖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该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到庭旁听,是湖州历史上首个“三长同庭”的案件。
庭审中,多媒体示证与物证实物的出示再现了当年案发现场的实景。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一方面客观地还原了侦查、鉴定的具体经过,另一方面对该案关键性痕迹物证的提取、保存、鉴定等程序的合法性作出了进一步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办案组预先制作的一段时长5分钟的视频,录制了案发现场周围百姓及两个被害家庭每一位成员的控诉,汪维明、刘永彪二人,在短短一个小时之内当场致4名被害人死亡,如今虽已过去20多年,但通过观看视频,旁听人员深深地感受到了被害人亲属多年来不堪重负的内心创伤,令他们感同身受,泪洒当场。
7月30日下午,湖州市中级法院对“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汪维明、刘永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政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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