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返利的税务处理(返利的财税处理)

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实物返利的税务处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实物返利的税务处理(返利的财税处理)

实物返利的税务处理

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

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本文就返利的各种操作方式、优缺点及财税处理展开说明。

>>>> 基本操作方式

目前返利主要是呈现三种操作方式:实物返利、返货款、冲抵后期货款

实物返利是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的实物奖励。

返货款是厂商或者供应商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完成销售业务后给予消费者或者其他方按照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等方式来计算返还部分货款。

冲抵后期货款指的是厂商或者供应商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完成销售业务后给予消费者或者其他方按照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等方式来计算的返利,但是此笔金额当期不发放而是留到后期冲抵部分货款。

>>>> 三种操作方式优缺点

(一)实物返利优缺点

实物返利优点:

(1)促销。不少返利都是必须销售额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给予的,为了赠品销售额不达标的消费者往往会再去消费不达目的誓不摆休。

(2)对于赠品行业也有促销作用,侧面拉动内需。

实物返利缺点:

(1)返利的赠品往往性价比不高,特别是很多消费者往往头脑一热为了赠品而扩充消费,而赠品实用性并不强。

(2)赠品往往销售方对其质量保修等方面不承担责任。

(二)返货款方式优缺点

返货款优点:

(1) 促销。

(2) 调动代理或者经销商的积极性。

(3) 拉动再就业。促使很多自由职业者创业,以挣货款返点钱为业。例如现在很多某宝的代理商发专属链接的购物优惠券。

返货款缺点:

(1) 返利周期往往耗时过长。

(2) 返利金额与原约定金额不符,而且往往会附带一些限制性条件,例如会要求下期销售额完成后再支付上期返利款。

(三)冲抵后期货款方式优缺点

冲抵后期货款优点:

(1) 促销。

(2) 缓解销售方资金压力。

冲抵后期货款缺点:

(1) 后期货款数很可能会随着后续需求力不足,而低于返利款,会让消费方心理存在不安定因素,不知返利余款何时能享受。

(2) 如果因货物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与销售方后期无法合作,那么返利款将会遥遥无期返还。

>>>> 三种促销方式财税处理

(会计分录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使用新收入准则)

(一) 实物返利财税处理

这种实物返利和买一赠一处理基本一致

赠品的价值作为销售费用入账即可,但是对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实操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基本是没有异议的。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那么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不按照视同销售来处理。那么增值税呢?

实操中处理各异,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以下观点:

河北: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

四川:“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账务处理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内蒙古自治区:“买一赠一”等直接与销售货物相关的赠送行为,应该在实现商品兑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销售额。《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案例解析:居民企业甲公司从事洗涤剂的生产销售,2019 年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万件售价 40 元(不含税)新型洗衣液的,附赠一万袋原价 10 元(不含税)的洗衣粉。假设洗衣液一万瓶成本为20万元,洗衣粉一万袋成本为5万元。乙企业经研究同意跟甲公司展开合作。

甲企业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45.2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40*0.13=5.2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洗衣液 20

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5

贷:库存商品-洗衣粉 5

(如果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的话还要加一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13%)

乙公司支付金额时

借:库存商品-洗衣液 32 40*40/50

-洗衣粉 8 40-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45.2

(二) 返货款方式财税处理

要做到直接返还货款并符合税法关于折扣的规定,可采取两种方法: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销售行为发生后只有退货或因质量问题等发生折让情况能开具红字发票,咱们在处理返货款这种方式的时候也可以开红票。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来说,厂家或者供货商可以按照原蓝票金额减去红票金额来作为计税基础处理即可,那么账目上的处理直接冲抵收入。

(2)由收到返货款一方按照佣金费的税率6%或者征收率3%开具专票或者普票

对于支付款项一方可以凭借该发票入账计入销售费用-佣金进行处理即可。

要按照后期返还货款的操作模式来处理的话,当期销售额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转账金额来确定收入即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处理也同理。

等到返还货款时,由收款方按照佣金费的税率6%或者征收率3%开具专票或者普票,支付款项一方凭借该发票入账计入销售费用-佣金进行处理即可。

案例解析:A公司2020年4月与代理商协议,销售给代理商10000元(不含税)商品,年底完成目标第二年返利3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

(1)第一年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第二年取得代理商开具的专票不含税金额3000,并支付该笔款项:

借:销售费用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

贷:银行存款 3180

代理商会计处理

(1) 第一年的会计处理

销售业务完成时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00

向A企业索取发票并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第二年B公司向A公司开具提成款的发票并取得相关金额:

借:银行存款3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

(三) 冲抵后期货款方式财税处理

实操中可以这样处理:冲抵的货款计入销售费用-佣金入账,相应的对于取得该笔佣金一方来说开具专票或者普票,对于厂家或者供应商凭该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及扣除处理即可。如果以票控税比较严格的企业,建议参考案例进行处理。

案例解析:A公司2020年4月与B公司协议,销售10000元(不含税)商品年底完成目标冲抵后期货款3000(不含税)元,B公司第二年完成销售共计10000元,实际仅需支付7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

(1)第一年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第二年取得B公司开具的普票不含税金额3000,并收取B公司金额7000

借:销售费用 3180

银行存款 8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B公司取得抵货款3000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318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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