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打人事件(广东打人事件回顾)
“见义勇为”这个词原本出自《论语》,原文是“见义不为,无勇也”,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而在法律的角度,“见义勇为”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如果一个人对善恶是非有着基本的判断力,看到他人无端受害时,自然会对施害者产生愤懑情绪,但事发时并不是每个人都会上前阻止拯救受害者,也许是考虑到自身安危,也许是别的原因。
总之,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值得弘扬的,但真正做到却也需要莫大的勇气,广东惠州一家宵夜店的老板,就颇具这份勇气。
根据已知信息,事发于2022年6月19日凌晨3点多。不起眼的宵夜档店铺内,店主谭先生和妻子忙完生意准备打烊了,忽然间,夫妻俩听到不远处传来女子的呼救声,情况似乎很紧急,想到可能有人受害,谭先生二话不说告诉妻子要过去看看。
其实,谭先生内心一定知道去看情况甚至帮助受害人可能导致自己被波及,但他还是走出了这一步,果不其然,他目睹的场景瞬间点燃了心头正义感,呼救的女子正被几名男子当街围殴,虽然不清楚他们之前有什么矛盾,彼此是什么关系,但无论如何,男人利用自身体力优势打女人都令人很不齿。
谭先生见被打的女生毫无还手之力,立即上前制止那几个暴徒,没想到几名男子反而觉得他多管闲事,转而将矛头对准了他。对方有5个人,气势汹汹,正情绪上头完全不听劝,也不认为谭先生一个人能拿他们怎么样,出手丝毫不留情,抄起棍棒石头、甚至椅子就朝谭先生打去。
虽然谭先生身材并不瘦弱,一对一未必吃亏,可施暴的男子人多势众,他无法招架,被打得头破血流,赶紧跑回去叫妻子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见丈夫被打,老板娘心急,拉架不成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又上前帮着拦阻,谁知这群人打了老板还不足,竟然还朝老板娘动手。
恃强凌弱4个字用在他们身上再合适不过,期间一名行人看不下去劝架,也遭了施暴,所幸警方及时赶来避免了更大的恶果,打人的男子之一骆某被当场抓住,另外4人虽然暂时逃离但也很快落网,事发后,老板娘为自己丈夫叫屈,她表示那几名男子后来还准备拿刀的,只是因为警察到来才没有实施。
目下丈夫因为见义勇为伤重送往了医院救治,住院昏迷,她自己也受了伤,希望凶徒能得到惩罚,还他们一个公道。那么本案究竟因何而起,打人的男子最后可能受到怎样的惩处呢?
据了解,骆某和最初被打的女子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当天23岁的骆某和4名同乡以及女友走到案发地,因为发生了争执殴打对方。这样的缘由未免让人觉得很荒唐,一言不合便当街打人的男子,竟然会有女友,联合他人殴打未完,又迁怒来劝阻制止的人,这不是什么男儿血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
殴打他人,最轻也要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从已知的情况来看,骆某等人的行为很可能涉嫌犯罪,如果被打女子和谭先生等人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甚至重伤的,几名男子或将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按《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中还有一条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从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来看,打人的男子轻则涉嫌寻衅滋事罪,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是免不了了。
此外打人者还要承担民事赔偿,《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恶徒终究要得到惩罚,而见义勇为的店老板也应得到一定荣誉奖赏,他的勇敢值得赞颂,而事发后自称其好友同乡的人透露,其本身是一名退伍军人,从军的经历让他勇于与凶徒斗争、保护女孩。
或许这就是曾身为军人的胆量与魄力,当然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谭先生自己内心深处有一份保护弱小、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的正义感,这份对正义的向往,比任何虚名傍身都来得有价值和意义,正如《东周列国志》所言:见义勇为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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