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终审申请再审期限(5年商标纠纷二审有果)
关于POLO衫的历史不知道大家了解多少?POLO衫原被称为网球衫(tennis shirt),后来逐渐演变成贵族打马球(Polo)时穿的服装,久而久之就被人们称为Polo衫(polo shirt)。
在众多POLO衫品牌中,知名度最高、价格最贵,且大部分国人认为最正宗的POLO衫品牌是拉夫劳伦(Ralph Lauren)家的POLO衫。
可就在拉夫劳伦准备在中国市场铺开商业版图时却碰上“不速之客”。
广州某公司状告拉夫劳伦中国区经销商拉尔夫劳伦上海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拉尔夫劳伦上海公司及关联方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310万元。
真假“POLO”商标大战检索发现,截止目前广州某公司共提交123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第9376095号“POLO GOLF”、第739328号“POLO”商标等涉案商标系广州某公司通过商标受让方式取得。
据判决书显示,拉夫劳伦公司、波罗/劳伦公司、拉夫劳伦亚太公司,从1985年开始陆续在中国申请注册多件“POLO GOLF”“POLO RALPH LAUREN”及马球选手图形商标等商标。
拉尔夫劳伦上海公司系拉夫劳伦在中国地区的经销商,被拉夫劳伦亚太公司许可使用“POLO”企业名称。
2018年9月,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拉尔夫劳伦上海公司在背包和配饰类商品使用“POLO”等标识侵犯了广州某公司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赔偿广州某公司310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假POLO”告赢了“真POLO”。
二审反转,真POLO胜诉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拉尔夫劳伦上海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广州某公司虽为涉案商标合法权利人,但广州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商标在被诉侵权商品上的使用情况并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
消费者在进入拉尔夫劳伦公司开设的专营店铺中购买相关商品时,会清楚地认知到所购买的商品来源于拉尔夫劳伦公司,并不会将其与广州某公司的涉案商标相联系或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系。
故本案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行为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拉尔夫劳伦公司并未侵犯广州某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了广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场历时五年的商标纠纷中,拉尔夫劳伦上海公司二审终于迎来好消息,这对于拉夫劳伦公司来说,意义重大。
除此以外,拉夫劳伦公司对广州某公司及关联方所申请注册的多件商标提了无效宣告请求,也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的同时还需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这关系到品牌在国内的正常运营与市场布局,也直接影响公司的利益与发展。
事实上,不只是国外品牌容易在国内遭遇商标侵权困扰,国内品牌也面临同样的商标难题,真假品牌商标大战屡见报端。
但好在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一个知识产权强保护的阶段,能够从司法层面强化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帮助商标所有权人解决侵权困恼。(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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