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财的法律法规(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

关于保险理财的法律法规(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1)

依法理性维权

保护自身权益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期间,新华保险将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并提示消费者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帮助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多年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分红型保险,近期因急需用钱打算办理“领取”,咨询后了解到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虽然退保金额已高于这些年所交的保费,但仍没有达到王先生的心理预期。王先生对退保金额不满,于是听从朋友的“支招”,在家人和朋友的陪同下,多次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偿,声称保险公司不出钱消灾,自己就不走,并阻拦其他消费者在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业务,甚至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辱骂。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试图与王先生沟通,但王先生拒绝通过正常的维权途径进行维权。王先生的举动已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日常的办公经营秩序,无奈之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了社区民警介入,民警到场后制止了王先生的行为,并对王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王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道歉,随后表示愿意通过正常的维权途径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自己的诉求。

案例分析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投诉人在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消费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经营秩序”。

本案中,消费者王先生因为保险产品的收益没有达到心理预期而不满,通过非理性方式进行“维权”,后在社区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在不断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要做到合理、合法、理性维权,学会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法律维权方式,切忌因一时意气而做出不当或过激的行为,否则不但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也有可能因自身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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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保险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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