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一问一答(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问题1: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合同违约金分为两种情况:
1.违约金构成“价外费用”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比如,交易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但是采购方因为资金暂时紧张,导致付款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是在双方交易已经达成的情况下,构成了“价外费用”,销售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2.违约金没有构成“价外费用”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比如,双方签署合同后,交易尚未发生,某一方因为自己单方面的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违约的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了违约金。由于该项违约金是没有交易业务发生,所以不能构成“价外费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2: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应该怎么做账?
解答: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根据佣金的实际用途,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科目,比如销售佣金就计入“销售费用”,如果采购某项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则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借:销售费用/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
1.支付给个人佣金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支付给境内个人的佣金,如果超过“小额零星”标准,应要求对方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3.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除依法扣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外,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还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6%)。
问题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利息需要凭票抵扣,如何开发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利息需要凭票抵扣,如何开发票?开票内容如何写,如何获取发票?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除支付对方是依法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满足小额零星交易的个人外,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的“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因此支出方应在支付利息时向对方企业索取发票。
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在收取利息时,应依法向支付方开具发票。由于借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利息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服务名称就开具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问题4:汇算清缴中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什么设备?
解答:
电子设备
问题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企业雇佣残疾人,工资双倍扣除,这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答:
研发费用和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为研发费用和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产生的前提是暂时性差异。
比如研发费用100万元如果加计扣除比例是75%,那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175万元,而会计核算计入损益的金额是100万元,相差差异的75万元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成会计和税务最终结果一样。——所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造成的税会差异是一种永久性差异。
而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假如购进当年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会计分期折旧,虽然在前期会存在会计折旧与税务折旧的差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到固定资产终止使用或处置时,税会差异会得到最终的弥合,因为最后会计和税务在税前扣除的金额都是100万元。——所以,对于这类的税会差异,才是暂时性差异,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问题6:大学生实习4000块要交什么税,公司这边说要交什么增值税,按3%算,就要扣120元,这样合理吗?
解答: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1、增值税的处理
大学生实习即便是按照劳务报酬处理,也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是长期有效。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因此,在现阶段大学生实习,如果实习单位需要大学生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的话,是可以开具免增值税的发票。如果实习单位没有要求大学生提供发票,也是无权扣缴增值税的。
2、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上述规定,如果是没有学习过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可能不太清楚,这家话简单“翻译”过来就是: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像“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一样,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的基本费用。
因此,学生实习月度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低于6250元的,实际上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因为,应纳税所得额=6250×(1-20%)-5000=0元,应纳税额=0元。
问题7:摊销应由本月负担的车间修理费会计分录为什么是借: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解答:
自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有些人非常不习惯,于是乎就有些“聪明人”变化着使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来代替。
问题8:请问当月未交的“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要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吗?
解答: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不需要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而是在实际代交的时候冲减。具体的会计核算,有点类似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支付款项代扣增值税:
比如支付境外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期间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核算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无形资产/期间费用等(红字)
问题9:汇算清缴前可以改账吗?
汇算清缴前发现去年有几笔物管费错误计到其他业务成本了,可以反结账修改之前的账吗?但是去税局更正申报又比较麻烦,那有什么办法处理呢?
解答:
可以修改的,包括很多大型企业,如果上市公司或国企在经过CPA审计后,最后申报的年度财报与第四季度申报的财报以及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都会修改。
汇算清缴的目的之一,也是给企业比较充分而宽裕的时间对纳税年度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进行准确计算。
况且物业管理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与计入期间费用,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所以修改后对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都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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