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终身保底消费欠费怎么办 设置预存和最低消费
从专业或技术的角度看,根本不存在“靓号”不“靓号”的问题,都是一串数字而已。
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尤其是从世俗人性的角度看,“靓号”确实有其价值,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甚至由此产生了一批特殊的人群——“号贩子”。
关于号贩子,之前写过一篇文章:《找到了!全国最大的手机号贩子就是他
》。
在这篇文章指出,法院是认可“靓号”的市场价值的。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白了,号码归国家所有,公民可以免费使用,运营商是不能在号码上收费的,只能收取基于号码的电信服务费。
现在每个月收的套餐费、通信费,说白了都是服务费。因为,我们提供了通信服务,所以收钱,而不是因为他用了这个号码收钱。
不过,现实中,运营商通常会对“靓号”收取数额不等的一次性预存费用,还会设置每月最低消费的额度。
那么,这个算不算是变相收取选号费,或占号费呢?
法院只是认可了“靓号”的市场价格,但是对于运营商设置的保底和最低消费,则没有表明态度。
而且,这个属于行业监管的范畴,解释权应该在行业主管机关,而不是审判机关。
那么,运营商的主管单位,工信部对此是什么态度呢?
为此,我查询了大量的资料,终于在“箱底”找到了相关的证据。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在2008年黑龙江通管局就向工信部请示过。
笔者,最近从箱底找到了工信部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这个复函,很清楚地表明了态度:针对靓号(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和预存话费,是市场行为。这句话,就给这个问题定了性了。
既然是市场行为,那么运营商就有权自主决定,政府部门不宜干涉。
用户呢,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是否需要“靓号”,不存在强制消费和强制用户选择的问题。
如果觉得“靓号”贵,不划算,那么完全可以选一个普通号码。国家保障的是每个公民的通信权,而不是选什么样号码的权利。
而且还讲了,对“靓号”采取特殊的收费方式,还是有好处的:可以缓解供需矛盾,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试想,靓号总是稀缺的,大家都想要,如果不设门槛,那么最后只能被运营商的一些领导干部拿来做人情,从而滋生不正之风。
当然,复函的最后还是和了些“稀泥”,建议运营企业不要设置最低消费和预存,或者主动适当地降低最低消费和预存。
毫无疑问,这样的建议,肯定是不会被采纳的。
运营商是企业,企业挣钱天经地义。
一个号码,有人愿意花一万买,为啥只卖5千呢,不符合商业逻辑啊。
所以,这样的建议说了跟没说是一样的。
当然,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怎么解决?他们是知道的。
复函中,提出的第一条意见:
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或要求预存的问题。目前,我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给明确界定。
这其实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市场是放开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监管部门不敢认定这个行为是违规的。
但是,人民群众确实又有意见。
理由也很充分:号码是国家的,运营商你应该给我免费使用,你竟然收的是服务费,那么你给我提供的服务,跟其他号码是一样的。
为什么别的号,没这些特殊收费,我的号就有呢?很明显,你就是对号码收了钱了。
号码是国家的,而且明令禁止收选号费、占用费,靓号的收费就是不合理的。
于是,因为靓号的预存和最低消费问题,运营商和用户间的纠纷一直就不断。
其实,解决纠纷的办法也是有的,就是由政府出面用拍卖的方式去评估靓号的市场价格,就像卖地一样,政府出面卖码号资源。
反正本来运营商使用码号资源是要给国家交钱的。
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其实就预留了相关的政策空间。
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
拍卖的相关办法中规定,运营商想拍卖码号,可以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但是拍卖后得到的费用,一律上缴国库。
运营商忙活半天,一毛钱没挣到,成了“杨白劳”。
可以想象,这样的拍卖规则,没有哪个运营商会去申请的,但是又想从稀缺的“靓号”中分一杯羹。
于是,便想到了预存和最低消费的套路。既能挣到钱,又能不明显违规。
复函中提到了,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电信网用户号码拍卖管理行办法》,拟通过拍卖机制解决“吉祥号码”的供需矛盾。
这说明,他们是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只不过,不知道为什么,当时就在抓紧了,可是整整过去12年了,新的拍卖办法貌似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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