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区别(为您服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是咋回事)
前几天,我们向大家介绍了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那么,除了规定的建筑工程外,其他单位应当如何办理消防手续呢?我们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
这些工程需要消防备案
以下工程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备案申报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消防设计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抽查不合格 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未提交备案需承担的后果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