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主要不同(分封制与郡县制孰优孰劣)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首先在大泽乡组织武装反抗暴秦的起义。陈胜吴广的起义军迅速发展壮大,不仅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民武装政权(张楚政权),控制了大片的土地,而且曾一度攻入函谷关,差点打到秦帝国的都城。
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燃起的星星之火,迅速成为了燎原之势。各方势力受陈胜吴广起义的启迪和影响,也纷纷武装组织起来,或各立上头,或自立为王。于是,刚刚实现统一不久的中华大地,重新陷入混战之中。秦末,简直又成了一个乱世。
秦末乱世有多乱,我们只要看看后来西楚霸王项羽分封十八路诸侯就可略知一二。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前206年,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接着便大举进行分封:封刘邦为汉王,封章邯为雍王,立司马欣为塞王,封董翳为翟王,封魏王豹为西魏王,立申阳为河南王,封韩成为韩王,封司马为殷王,封赵王歇为代王,立张耳为常山王,立黥布为九江王,封吴芮为衡山王,封共敖为临江王,改封燕王韩广为辽东王,立臧荼为燕王,改封齐王田为胶东王,立田都为齐王,封田安为济北王。
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优劣问题,采取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认识方法肯定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应该客观来看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优劣。
分封制在古语里称"封建",是指天下共主或中央王朝让出一部分领地和政权,交由宗族姻亲、功臣子弟或前朝遗民分等封邦建国的一种政治制度。分封制的起源说法不一,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都实行分封制。其中,周朝是分封制的成熟期。
郡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已经出现,但真正在全国推进却是在秦朝,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秦始皇在秦帝国建立之初“废分封,行郡县”。秦朝之后,汉、唐、宋、元、明、清等各个朝代,虽然对“郡县”二字的称呼、叫法有所不同,但那只是旧瓶装新酒郡,换汤不换药, 本质上都是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也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上,郡县制实行了两千一百多年。
当初,李斯在建议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时说:“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就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秦始皇也说:“以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是又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说得对。”
可见,在秦始皇和李斯看来,分封制是导致天下战乱的根源,而郡县制有利于维护王朝存续。那么,现实情况真如秦始皇和李斯所言吗?
我们应该明确,封建时期,导致战乱的根源不是制度而是人,不是分封制或郡县制而是封建统治者。秦始皇和李斯把封建战乱的根源归结为分封制,显然是不正确的。所以,讨论分封制、郡县制与战乱的关系,我们只能说,实行分封制与实行郡县制,哪一种更容易引发天下战乱?
诚如李斯所言,实行分封制,所分封的宗族或功臣子弟,在延续多代之后,原本亲密的关系将会逐渐疏远,甚至出现诸侯相互攻伐的现象。但请注意,李斯所说的分封制出现诸侯相互攻伐,是在延续多代之后。也就是说,在王朝建立之初,分封制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王朝的统治。
历史上所谓的“汉承秦制”,事实上汉朝并非全盘照搬秦朝制度。比如在郡县制这个问题上,汉朝在建立之初便作了变通,实行郡县制与和分封制并存的制度。而这样的并存制度,也确实维护了汉朝的统治。汉高祖之后,以吕雉为首的吕氏集团篡权未能成功,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分封在外的刘氏诸侯王起兵勤王。
反观秦王朝,秦始皇实行彻底的郡县制,秦二世又大肆杀戮皇室宗亲,等到秦末反秦武装鹊起,没有一个宗亲有力量站出来维护秦帝国的统治。而秦帝国所倚重的那些郡守们,除了三川郡郡守李由等少数郡守与秦帝国有些沾亲带故,奋力抵抗反秦武装外,其他的数十位郡守,或任由反秦武装肆意妄为,或干脆自己也加入了反秦的队伍。
比如会稽郡守殷通以及沛县县令,这两个人原本都是大秦帝国的臣子,但他们眼看着各地反秦武装迅速发展壮大,不仅没有想办法镇压,反而串通项梁、项羽、刘邦等,准备加入反秦的队伍。后来他们虽然被项羽、刘邦所杀,未能加入反秦武装,但我们通过他们还是可以看到秦帝国实行郡县制之下的臣子对秦帝国的态度。
陈胜手下的周文,带着一个将军印,一路边走边发展反秦队伍。当他抵达函谷关时,起义军队伍竟然多大数十万,轻易攻入函谷关。周文之所以能够得以迅速发展,除了“反抗暴秦”这面旗帜外,沿途的郡守、郡丞、郡尉等人不作为恐怕也难逃干系。
那么,沿途的郡守、郡丞、郡尉等为什么不作为?关键原因就在于这些人没有主人翁意识。这正是郡县制的弊端。
在郡县制之下,郡守、郡尉,乃至帝国所有的大小臣子,他们与帝国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效益好,他们顶多多点福利;企业效益不佳,他们大不了被炒鱿鱼,拍拍屁股卷铺盖走人。而出力镇压反秦武装,危险系数绝非企业效益不佳可能被炒鱿鱼那么简单,那是随时可能掉脑袋的事。
对于郡守等秦帝国的臣子来说,秦帝国跟自己实际上没有太大关系,甚至有人可能会认为,秦帝国是秦二世的帝国,不是我某某人的帝国,秦帝国倒了,我换家企业便是,何必拿自己的脑袋去为秦帝国出力镇压反秦武装。
总之一句话,在这种思想状态之下,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命去维护秦帝国的统治。于是,秦帝国彻底实行郡县制的弊端显露无遗。
秦帝国之后的各个朝代,在王朝成立之初,基本上都采取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制度。这些王朝之所以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制度,便是吸取了秦帝国迅速灭亡的经验教训。即他们的开国之君看到了实行郡县制的弊端,分封制比郡县制更加有利于维护刚刚成立、根基不稳的王朝。
另外,从王朝存续时间长短来看。在中国历史上,实行分封制的夏、商、周三朝中,存在最短的是夏王朝,存在了442年,周朝则存在了八百多年,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朝代。而在实行郡县制的各个朝代中,最短的是王莽建立的新朝,仅仅存在了14年,最长的是汉朝,存在了427年。
比较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存在时间的长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所有实行郡县制的朝代中,存在时间的汉朝,还不如实行分封制的朝代中,存在时间最短的夏朝。这种现象能否说明,实行分封制比实行郡县制更加有利于维护王朝的存续?
当然,分封制也不是没有弊端。汉朝的“七王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唐朝的“军镇割据”、明朝的“靖难之变”、清朝的“三藩割据”等,都是历代王朝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制度而产生的后遗症。但相对于秦帝国的速亡,这些后遗症又算得了什么?况且,在各个王朝根基牢固之后,这些后遗症最终也基本上被消除了。令人遗憾的是,各个王朝在消除分封制的后遗症之后,又全都走上了秦帝国那套彻底实行郡县制的速亡模式。
最后我们总结一句话,封建社会里,在郡县制之下的臣子,就像给企业打零工的普通工人;而在分封制之下的臣子,就像拥有企业股份的员工。郡县制与分封制,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文/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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