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跑多少不超速在高速上(皮卡车主请注意)
6月8日,商丘的王先生很郁闷,自己驾驶蓝色号牌皮卡车行驶连霍高速公路,车速一直没敢超过120公里每小时,却被高速交警认定为超速行驶,面临至少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
2020年6月8日下午5时许,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民警对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498公里至516公里区间测速数据进行核查,发现一辆豫N牌照的皮卡车平均车速118公里每小时,超速百分之三十一。民警查询到车主王某的电话并与之取得联系,告知他超速的违法事实和需要接受的处罚。王某理直气壮地说:“我开车很小心,一直保持在120码以下,高速公路不是限高速120公里每小时吗?”民警听了王某的陈述与申辩才明白,王某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民警告诉他,他驾驶的皮卡车虽然悬挂的是蓝色号牌,但是登记的是“轻型栏板货车”,该车型属于货车,限高速为90公里每小时。听了民警的解释,王某恍然大悟,后悔地说:“我以为这车和轿车一样呢,原来我一直在超速。”
高速交警提示:皮卡车属于轻型货车,限高速90公里每小时,请您按行车证上登记的车型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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