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近两年有没有失信人员 限期15日内自觉履行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坚定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金塔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阻挠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依法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登记、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项目审批、投资、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五、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姓名:韩继春
身份证号码:62220119841212065X
住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安水乡碧水园2号楼1单元601室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484号
执行标的:335357.8元。
被执行人姓名:于生虎
身份证号码:622126197002252016
住址:酒泉市肃州区南苑小区9号楼362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886号
执行标的:143970元。
被执行人姓名:王忠国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70113081X
住址:嘉峪关市昌盛小区25号楼3-5室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768号
执行标的:80000元。
被执行人姓名:王文斌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203140812
住址:金塔县东坝镇下黑树窝村6组26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776号
执行标的:81458元
被执行人姓名:李万军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702231452
住址:金塔县新华街188号4栋5-102室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774号
执行标的:94901元
被执行人姓名:闫鹏国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60415123X
住址:金塔县中东镇树沟村1组10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599号
执行标的:53798.38元
被执行人姓名:牛志鹏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111181617
住址:金塔县金塔镇南清花园5号楼4单元1楼西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85号
执行标的:11030元
被执行人姓名:苗建峰
身份证号码:622123199111120370
住址:金塔县天庆御园10号楼3单元402室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631号(2022)甘0921执840号
执行标的:207470.58元、101265.22元
被执行人姓名:赵多银
身份证号码:622123199003270654
住址:金塔县东坝镇永光村7组60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382号
执行标的:9056元
被执行人姓名:张惠敏
身份证号码:622102196405200012
住址:酒泉市肃州区西环北路6号楼111号
案号:(2022)甘0921执386号
执行标的:5650元
被执行人姓名:张丽娟
身份证号码:62212319810821032X
住址:四川省彭山区武阳路149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恢24号
执行标的:140000元
被执行人姓名:关建忠
身份证号码:622123196605011031
住址:金塔县金塔镇公路段小区5号楼5单元102室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222号
执行标的:68309元
被执行人姓名:王柏政
身份证号码:622123196410191618
住址:金塔县西坝镇晨光村5组1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1125号
执行标的:98688.9元
被执行人姓名:王小梅
身份证号码:622123198803281867
住址:甘肃省金塔县金塔镇营泉村二组8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1123号
执行标的:88692.4元
被执行人姓名:刘兴玉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010101657
住址:金塔县西坝镇双雁村3组24号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706号
执行标的:116190.48元
被执行人姓名:张飞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905010019
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密地区伊吾县
执行案号:(2022)甘0921执663号
执行标的:50424.00元
以上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来我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在乘车、乘机出行、融资信贷、项目审批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欢迎社会公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37-4570551
0937-4522110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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