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杀岳飞原因(堪媲美秦桧的莫须有)

民族英雄岳飞因为一心抗金,而被南宋皇帝赵构和宰相秦桧构陷罪名入狱处死,同为将军的韩世忠不服,就去找秦桧问:岳飞何罪之有?秦桧回答:其事体莫须有!

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然后岳飞就因此被杀害,这就是著名的“莫须有”!相信每个中国人读到这段故事的时候,都恨不得除掉秦桧替岳飞报仇,但是其实历史上堪媲美秦桧的“莫须有”这一罪名的事迹也不在少处,本期我们就挑选历史上很著名的三个罪名,和莫须有作一比较。

一、腹诽罪

腹诽罪”这个罪名一听就是一个强词夺理的罪名,“腹诽”是在心里吐槽,不说出来不明确态度怎么能定罪?但是古代帝王说啥是啥,因此他非要说你腹诽有罪要杀,其他人也没有任何办法。罪名也不过是为了师出有名而已。

这个倒霉的吐槽怪叫窦婴,降罪的皇帝则是汉武帝。

秦桧杀岳飞原因(堪媲美秦桧的莫须有)(1)

汉武帝是千古一帝,不过这样的帝王对于权势和地位自然是更加看中,不容挑衅,窦婴之所以摊上这个“腹诽罪”,也是被盖了腹诽皇帝,大不敬的大帽子。

窦婴是汉文帝窦皇后堂兄的儿子,早年因为不支持梁王继位,被窦太后嫌弃,甚至不让他入宫,可以说非常惨了。不过后来汉武帝继位后,窦婴凭借自己的政治能力得到了汉武帝的认可,武帝重金请窦婴出山。

但是窦婴为人耿直,后来遇到了政敌田蚡,二人颇有嫌隙,田蚡和窦婴不同,小心思很多,能言善辩,可以说是一名有能力的小人,逐渐取代了窦婴在朝堂上的位置。

窦婴有一位朋友叫灌夫,耿直人的朋友自然也是耿直人,在一次酒宴中喝多了,得罪了田蚡,田蚡顺势治了灌夫的罪,要杀死灌夫全家人。窦婴看不下去,尽全力为灌夫开脱,田蚡更是不喜,于是决定顺便让窦婴一起翻车。

本来武帝已经决定不治窦婴的死罪,但是田蚡暗地里添了一把火,《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中记载:“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意思就是武帝听到各种流言蜚语,认为窦婴大不敬,在心中腹诽君主的不是,治了他死罪。

窦婴有政治才能而心形刚直,但也正因为此得罪了小人,无法自保,也难怪司马迁感叹:“武安负贵而好权,杯酒责望,陷彼两贤。呜呼哀哉!迁怒及人,命亦不延。众庶不载,竟被恶言。呜呼哀哉!祸所从来矣。”

二、“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罪

这个罪名翻译一下就是人才不来上班也是罪,发明这个罪名的皇帝是朱元璋。

这又是一位大佬皇帝,可见荒唐的罪名不一定出自荒唐的皇帝,有的时候权势越大,做出的事情越匪夷所思。

朱元璋设置这个罪名,可以说是被逼得,明初当官这个职业高危,而且老板还是终极工作狂,时不时杀人的那种,所以导致很多文人不愿意出仕,有了《明史》中记载的“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的情况。

秦桧杀岳飞原因(堪媲美秦桧的莫须有)(2)

朱元璋开国需要能人志士辅佐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他毕竟也不是什么礼贤下士的好人,不受待见也可以理解。然而因此被判罪名的文人隐士们确实是何其无辜,仅仅是朱元璋称帝建功路上的垫脚石罢了。垫脚石不好用了,不愿意让自己用那也不能让别人得到,不如消灭。这个罪名看似荒唐,实际上藏着一位帝王的野心和残忍。

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颁布《大诰》,基本上就是他的语录,里面的各项要求和条例甚至高于律法。其中规定:“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罪皆至抄割。”意思就是,国内所有的士大夫,只要不为我所用,都杀了。而且第二年又作了“续编”、“三编”,从此文人们不合作彻底成了犯天条的大罪。

秦桧杀岳飞原因(堪媲美秦桧的莫须有)(3)

实际上不为君用这个罪名,朱元璋是个老实人,直接写出来了,历史上不写出来而因此而死的人也并不少。

比如华佗,虽然《三国演义》中写的是他想对曹操实行不靠谱的外科手术而惹毛了曹操,但是历史上主要记载的是曹操想让他当官或者做自己的私人医生,华佗耿直拒绝,曹操因此杀人。

三、“意欲罪”

“意欲罪”听名字就知道和“莫须有罪”一样,是一口可以随便扣在头上的大锅,也是发生在明朝,这位明朝大臣于谦(不是吃喝抽烫的那位捧哏)的一首《石灰吟》和《满江红》一样,是脍炙人口的诗词。于谦还写过《岳忠武王祠》纪念岳飞,却最终走上了和岳飞一样被陷害而死的命运。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石灰吟

明代常年面临少数民族的骚扰,有一个著名的战役叫土木堡战役,战役中明英宗被俘,国家无君,京城一时乱成了一锅粥,很多人纷纷要求南迁。

在这个生死存亡的时刻,于谦站了出来,当时他是兵部的一名大臣,以他为中心组织起了京城的保卫组织,把明英宗的弟弟推上了皇位,就是明代宗。

有了皇帝,明军也有了战意,几次重创对手,终于打退了进犯的瓦刺军。这时候,英宗是回来还是不回来,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秦桧杀岳飞原因(堪媲美秦桧的莫须有)(4)

被莫名降罪的人总是老实人,于谦也是一名心中只有国家大义的老实人,他坚定地要救出明英宗,代宗心里显然会因此不喜,英宗一回来就将其软禁。

不过后来明英宗又夺回了自己的皇位,于谦对于国家是功臣,但是却在英宗被俘时推了新帝上位,也见证了明英宗最狼狈的时刻,对于帝王来说,这样的人一定不能留下。因此尽管于谦居功至伟,在权力面前,明英宗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让他死,于是给他扣上了“意欲谋反”的罪名,杀死了于谦。“意欲罪”由此而来。

于谦和岳飞可以说是难兄难弟,都是对国家无条件的忠诚,却因此而遭到怀疑,终于死于莫须有的罪名。于谦之死,不愧于他的诗句:“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和现代法律体系不符合的罪名,比如古代“不孝”是大罪,甚至能致死,现代只能是一个民事纠纷,这个和法律的进步以及人们的观念变化也有关系,所谓“不孝”的定义,古代和现代显然也完全不同。如果我们现代人这样工作一年不怎么给家里打电话,放到古代有心人眼里就是对父母不管不问,是大罪,显然不适用于现代的价值观,不过在不被利用的前提下与上述一些迷之大锅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神奇的罪名都是来源于帝王,这些罪名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犯罪的人威胁到了皇权或者是挑衅了皇帝的绝对权威。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皇帝杀人降罪,不过是找一个杀人的理由罢了,至于罪名是什么,则是完全看帝王的心情了。

文/特约作者 元气爆破少女乖酱

图/网络

参考资料/《宋史·岳飞传》、《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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