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以及流程(个人破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博法律师说
因为债务人能够积极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主动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屋,且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因此具有实现个人破产的基础条件。
基本案情
王某与肖某是夫妻关系,二人曾在东莞经营一家化工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随后倒闭了。此前,公司因自身经营需求曾向多家银行借款,合计约600万元。王某与肖某作为担保人,在公司倒闭后承担了该600万元债务。
600万元的债务就像压在王某夫妇头上的一座大山,让其难以承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夫妇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并积极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王某夫妇表示,由于公司倒闭,王某暂无收入来源,妻子肖某每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但家里还有老人及两名在读小孩需要赡养与抚养,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其房产通过司法拍卖,得到135万多元的拍卖款。此外,加上被执行人公司存款及妻子肖某的工资收入,王某夫妇向两名债权人偿还了近150万元,剩下约450万元债务。
法院处理
鉴于王某夫妇在执行阶段的诚信表现,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由东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长黄庆生充当“破产管理人”。随后,黄庆生多次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进行了研讨,确定了初步的债务重整方案。
今年4月1日,黄庆生作为“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平台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就债务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最终债权人一致通过了债务重整方案。方案约定王某夫妇每月可保留3/8收入用作生活费,剩余5/8收入用于债务偿还,并要在每年一月向债权人及“破产管理人”申报上一年度收入明细。方案还确定十年的破产保护期,债权人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措施,其间债务人遵守约定,到期后再由双方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协商剩余债务清偿方案。
哪些人适用个人破产?
哪些被执行人可纳入个人破产试点?东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长黄庆生表示,被执行人的诚信度将作为纳入试点的首要考量指标,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收到法院传票后按时到法院接受调查,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配合法院的各项执行工作。此外,法院还将优先考虑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固定收入可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
为堵住逃债漏洞,东莞第一法院在严格案件准入的基础上,设置了严格的监管及严厉的制裁措施。债务人须签订诚信协议,若违反诚信协议有关内容将终止个人破产程序并接受相应的司法制裁。此外,债务人每年须向“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申报个人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备“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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