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显著特点是(公文的四个显著特点)
公文属于应用文的范畴,是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并在公务活动中产生效力和作用的特定应用文。它除了具有应用文的一般特性之外,还有四个显著特点,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特定格式、特定功能。因此我们说公文姓公、公文为公。
一、法定作者
公文与其他文体不同。其他文体,如文学作品、新闻稿件、学术文章等都是“谁署名、谁负责”,文责自负。而公文作者则是为机关代言、为领导代笔,属于职务类作品,作品归单位或使用者所有,责任由最后签发者来承担。
公文由谁来起草、谁来修改、谁来审核、谁来定稿、谁来签发,都是由相关制度来规定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来确定,并非个人的自主行为。
一篇公文代表着单位的水平和形象。从执笔者到讨论者,从审核者到签发者,都有着各自的分工,好的公文是大家通力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
公文的作者并不是起草者,而是发文单位,落谁的款、盖谁的章,谁就是作者。这就是“法定作者”的真正含义。
二、法定效力
公文源于管理和公务活动,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公文服务、服从于管理,体现管理者的意志。
公文由法定机关或组织制发,代表着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意图,在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定权威性和约束力。发文机关职权范围越大,公文的权威性就越强,作用范围也就越广。
公文具有法定的执行效力,对受文者及其行为具有强制性影响,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自行其是。
比如,公文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空间范围内,所有机构和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强制阅读,强制办理,强制回复,这就是公文的法定效力。
三、特定格式
公文有着自身独特的行文方式和格式要求。每一种公文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表达一定的内容,相互之间不能混淆使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文的文体要合乎规范。公文写作要有强烈的文体、文种意识,注意公文的书写格式、文体特点和附加标识。文体是指公文的语言体例,也叫语体,包括语言、字词、文种、风格等。
二是公文结构要有逻辑性。公文的写作思维方式主要是逻辑思维,通过概念、判断、推理,通过综合、比较、论证,形成写作思路,完成写作任务,多使用说明、叙述、议论等表达方式,慎用文学表现手法。
三是公文写作文风要平实。公文的目的在于表达政策观点,传达精神内涵,提出措施要求,这就要求公文的语言必须准确、鲜明、生动,不说大话、空话、假话、套话,要实实在在、明明白白,不能言之无物、哗众取宠。
四是公文表述要简单明了。公文要力求结构简约、层次清楚、语言简洁,把事情和想法写清楚、说明白、讲透彻,文字越简单越好。力求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理清楚、文字干净。
四、特定功能
公文是传递政令、沟通信息、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工具,具有以下六方面的作用。
一是发号施令。公文是实施领导和管理的载体,发挥着规范控制、令行禁止、组织协调的作用,通常以强制力来保证公文的权威性。这类公文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条例、决定、通告等。通过发号施令,进一步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是沟通信息。在实施管理职能、开展公务活动时,经常要联系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商洽问题、凝聚共识、寻求配合,此时就需要通过公文来进行沟通交流。比如通过发布决议和指令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实现步调一致;通过总结工作,分析和反思问题,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通过发布通知、通告、通报等公文来规范组织行为,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是决策参谋。在进行决策过程中,离不开调查研究和意见征询,离不开信息的收集、处理和运用,公文以其法定的渠道,收集各种信息,为资治辅政服务。如使用调查报告、经验材料,可以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供对策,实现以文辅政。
四是舆论宣传。推动工作,实施管理,需要宣传舆论来支持。公文作为宣传舆论的载体,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理论性和宣传性,能够阐明事理、启发觉悟、提高认识,起到宣传教育作用。特别是指导意见、会议纪要、表彰通报等公文,更具有典型引路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是联络商洽。许多工作需要介绍、联络、商洽和协调,以便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发挥整体协同效应。使用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等具有信息交流、商洽协调功能的公文,就能够成为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六是存储凭证。公文是一种从事公务活动的记录,是研究和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上级发布的公文,是下级开展工作的依据;下级上报的公文,是上级决策的依据;本级制作的公文,是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真实记录和依据。特别是当公文成为档案之后,这种记录作用就更加明显。
一些记载重大历史事件的公文,具有历史文献的作用,历史价值非常之高,同时也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天的公文是明天的历史,这句话说得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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