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贿选案处理结果(衡阳贿选案两周年回顾)

湖南衡阳贿选案处理结果(衡阳贿选案两周年回顾)(1)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全国通报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情况,此举标志着此案查处进入收官阶段。然而,这起案件给我国人大代表制度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反思,仍在跌宕。

2015年1月25日下午,75名衡阳市省人大代表统一乘坐大巴,从衡阳到达长沙,前往驻地枫林宾馆报到。

其中,60名代表是第二次参加湖南省两会。2013年初,衡阳爆发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震撼中国。以至于一年后,衡阳市不得不再次选举,从72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出这60名新的湖南省人大代表。

这起由中央纪委牵头查办的大案,涉案金额达1.1亿元,涉及56名省人大代表、518名市人大代表、68名代表大会工作人员。

1月7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严肃问责衡阳破坏选举案被重点提出。

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查处和审判,则贯穿整个2014年。事实上,自2006年郴州官场腐败窝案之后,衡阳案引发了湖南官场最大的一场地震——上自原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原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下有60余名贿选案涉案官员,陆续被法院处刑三至五年不等。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标志着此案查处收官。而衡阳破坏选举案给我国人大代表制度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反思,仍在跌宕。

潜规则变显规则

2015年1月18日,衡阳破坏选举案入选“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主办方了解到,该评选共收到投票26万余张,但其中仅有3.9%的票投给了衡阳案,位列第十,堪堪入选。

与该事件的量级相比,这一惊天大案在社会上的受关注程度并不高。一名深入采访此事的记者认为,原因之一在于“该事件的报道和讨论都处于相对管控之下,诸多细节亦未经披露,民众因只言片语,难窥全貌”。

回顾此案,这起贿选大案的案发、查处、追诉,都是特定时空和特定政治语境下的产物。

2013年1月2日,衡阳市人大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

省人大代表人选的投票权,掌握在当天坐在台下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手中。几天前,市人大代表们下榻驻地神农大酒店后,一个个装有数额不等现金的信封,被按照代表团内的人数,分送到了衡阳各个区县代表团联络人手上。

联络人中,有的是各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的本身就是各个区县的市人大代表。

一名衡阳政界知情者说,因为工作人员掌握代表名单和住址,熟悉选举流程,成为操作贿选不可避免的环节。

潜规则变成“专业化运作”的显规则:有人专门负责收钱,有人专门负责联络,甚至在运作时考虑到候选人太多,投票代表们记不住名字,还专门分发名单,以及派小组长监督是否按名单填选举表格。

湖南官方事后通报,有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参与了贿选运作。贿选金额总量涉及1.1亿余元,平均每位代表收到近20万元贿金。

一位衡阳市人大代表回忆,他收到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贿选的红包后,曾表示要把钱拿出来,作为所在代表团的团费,或者拿去做公益事业,却遭到团内代表们反对,“他们问我,你钱很多是不是?你是不是有什么其他意图?”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

2014年7月24日,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庭审中,童名谦陈述,自己确曾接到举报有人贿选,但是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蔓延,并称接到举报未彻查的原因,“是想让收钱的人把钱退了”。他希望,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童名谦表示不上诉。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秘书长日后对媒体说:“如果当时党委、纪委及时出面查处,不可能酿成这么大的事件,就可以避免很多干部犯错误。但是当时整个衡阳像处于真空状态一样,没人管。”

正因为如此,在中纪委全会上连问六个“到哪去了”,其中之一即是:“衡阳的党员干部到哪去了?”

贿选之盖揭开

引发衡阳贿选的导火索出现在邵阳——紧邻衡阳的另一湖南城市。

与衡阳同一天,邵阳也选举出了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邵阳籍商人黄玉彪落选。他在选举前按照当地贿选“潜规则”,给300多名市人大代表送出了每人1000元的红包,但仍然落选,他决定向社会公开贿选黑幕。

2013年1月17日,黄玉彪在多个网站实名举报,引发媒体广泛报道。黄玉彪的举报,刺激了衡阳贿选案中人。

紧随其后,一份举报衡阳籍商人左建国以300万元贿选上省人大代表的举报材料,于春节前后在湖南媒体人中小范围流传,最终于2013年2月19日,被记者披露于新浪微博,引爆了衡阳贿选案。

可是,法不责众,这在衡阳已有先例。2007年,衡阳祁东县发生贿选事件,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对此予以披露,中组部和湖南省委也曾进行过调查,但调查结果并未发布。

而这一次,贿选之盖在中央领导的关注下,一经揭开便再也无法合上。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委五人小组听取了省纪委的情况汇报。据媒体报道,会上,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痛心疾首,连称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可思议、不可理解、不可原谅”。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官方通报衡阳贿选案。当晚,湖南党政机关的干部们,被要求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湖南卫视关于贿选的报道。

查办数据刷新了湖南省纪委历年来办案的最高纪录:一次性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

此外,对于其中严重违纪者,移送司法。湖南省检察机关对其中68人立案侦查。根据公开信息,衡阳贿选案最终共有66案、69人被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以及湖南省相关12家法院对全部被告人作出了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从原衡阳市委的主要班子,到区县的一把手和人大主任,几乎无人幸免。一个地级市的政坛,最重要的厅级和处级干部岗位,出现了一次大换血。

制度完善是长期任务

2014年11月7日下午,在接到中办下发的《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后,湖南省委召开该案调查处理工作情况通报会。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议上表示,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非常深刻、十分惨痛,案件查处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和制度完善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贿选案发时,原衡阳市市长张自银、原衡阳市委副书记严志辉,已分别调任怀化市委书记和永州市长,他们幸运地躲过了司法追诉,但仍然在2014年6月被分别免去现任职务,至今未见“另有任命”的通知。

徐守盛特别向与会众人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衡阳贿选案经官方公布后,湖南省委向全省发文,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紧紧围绕“六问”,加强“五项反思”和“五项教育”。

其中内容包括:深刻反思在重大政治生活中立场不坚定,甚至忽视党的领导、背弃党的使命,集体失语、集体失职等问题;深刻反思以票换钱,把神圣选票当作利益交换工具,亵渎选票、身份,竟还面不改色心不跳等问题;深刻反思关键时刻出现的蔑视党纪、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问题;深刻反思在贿选苗头出现直至愈演愈烈的时候,明哲保身、好人主义、随波逐流等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曾撰文分析衡阳贿选案。他称,衡阳贿选事件给人大制度带来的冲击是双重的。一方面,其对人大制度权威以及选举制度的冲击和消解是前所未有的。另一方面,该事件暴露出制度空白,必将反逼人大制度的相应完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友》杂志副主编田必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贿选的产生,深层次原因在于,企业家阶层政治需要和诉求日渐觉醒,却缺乏公开透明的竞选平台。

同样,在2015年1月18日举行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论坛上,衡阳贿选案为宪法学者所热议。

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沈岿认为,该案暴露了中国当下民主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贿选现象的特征。“有不少没直接行贿受贿的工作人员被处理,他们可被称为‘政治掮客’。这是当下贿选现象最集中的爆发。”

清华大学宪法学教授林来梵则提出:“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会这么值钱?值得用巨资去购买?”他分析,因为在企业融资、纳税的过程中,人大代表的身份会带来很大的经济价值、便利,“这个好处可能大大超出投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说:“机构组织的权力变成了个别领导的权力私人化。究竟要对人大组织领导机制怎样深化改革,避免权力的私有化、腐败、贿选,通过衡阳的个案,可以做进一步的思考。”

而眼前对于衡阳市来说,重塑衡阳人大形象,迫在眉睫。

衡阳市人大一位工作人员说,案件查处期间,他搭乘出租车到衡阳市人大机关开会,出租车司机一听说去人大,用诧异的眼光上下打量了一番说:“看来你还不是个腐败分子。”

(刘长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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