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结婚两年了没怀孕是怎么回事(结婚两年妻子仍是)
#普法行动#
男子家即将拆迁,为了获取更多拆迁补偿利益,女子在父母的强行安排下,与男子登记结婚。
新婚之夜,女子坚决不让男子近身,此后一年多,双方分居而处,从未同房。
在此期间,女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
一天,该男子酒后找到女子,趁着酒劲,采取殴打和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
随后女子报警,男子被抓后大感意外,夫妻之间的事,警察也管?
以上不是小说情节,也不是演电视剧,而是来自《中国法院网》的一则真实案例。
那么,该男子构成犯罪吗?结果怎么样了?
想要知道答案,请继续往下看!
【案情简介】
男子孙某和女子金某,经人介绍相识,男子孙某家即将拆迁,2008年9月,女子金某父母为了获取更多拆迁利益,逼迫女子金某和孙某结婚,领取了结婚证。
孙某和女子金某结婚后,因女子金某的拒绝,二人一直未同房,夫妻关系,有名无实。
2010年3月,女子金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许离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10年6月14日,男子孙某,酒后找到女子金某,将其带到自己住处,采取殴打和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子金某报警了,男子孙某到案后,刚开始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最后,法院以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对此,应如何看待?
婚内强奸,这个话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人主张婚内、夫妻之间不应存在强奸,有人则认为应当存在。
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其道理,都有其正确的一面。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从恋爱到结婚,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时起,即应视为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
夫妻生活,是夫妻之间的应有之义,这种同意,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是一直有效的。
同时,也不需要“一事一议”,每次都须征得女方的同意。
即使有因女方不同意,男方用强的情形,也只能视为家庭暴力,严重的,可对男方按故意伤害处罚,但不构成强奸。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犯罪。
在此,刑法并没有将夫妻关系排除在外。他们认为,性自主权,是女性的重要权利,不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何人,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强奸犯罪。
几个月前刚处理的一则案例,一起因妻子拒绝丈夫亲热,被丈夫用木棍、斧头当场打死的案例,把婚内强奸的话题,再次引入了公众的视线。
2020年的一天,吉林四平男子韩某,在家抱住妻子想要亲热时,遭到拒绝,随后韩某便用拳头、木棍和斧头,反复击打其妻子,最终导致其妻子死亡。
后来,韩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对此,周律师认为:
此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对强奸犯罪的规定,结合立法精神来看,强奸罪中的性行为,是具有非法性的,是不被法律和道德认可的。
按现代法治精神的理解,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
因此,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认可夫妻之间存在强奸,这便派生出刑法上一个矛盾的问题:
刑法在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方面,有一个无限防卫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认可婚内强奸属犯罪,那么,当妻子不愿意时,她就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对丈夫实施无限防卫,打伤打残,甚至打死其丈夫,都是合法的。
很显然,这是违背常理的。
但是,虽然夫妻之间一般不存在强奸,却有例外,特殊情况下,女方公开表明要终止,或者解除夫妻关系,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比如,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女方主动离开男方,分居生活。此时,如果男方进入女方单独居住的地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再比如,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女方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地、公开地表明了其“不同意”的意志,此时,如果男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是成立的。
本案中男子孙某和女子金某的情况,正符合该情形。
但是,这与一般强奸犯罪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故本案法院最后判处男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总的来说,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强奸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是不存在婚内强奸的。
但是,如果妻子公开地、明确地表明要终止、解除夫妻关系,明确表示“不同意”丈夫的性要求的,如果丈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本案即如此。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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