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第一章包含几个小节(物权的种类要记牢)
考试时间:2017年5月20、21日
地点:倒计时74天
提分群:加学委微信3477201700
【考点13】物权的种类
【考点14】土地所有权
【考点15】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13】物权的种类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知识点介绍
考点星级:★★★★☆
此知识点每年必考,考查方式为对具体权利的归类,比如说:以下属于用益物权的有哪些?学习中要准确记忆每种物权对应的具体分类。尤其要注意用益物权的种类。
【考点14】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知识点介绍
考点星级:★★★★☆
此知识点为考试常考点,注意土地的归属,尤其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果考试说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是不对的。
【考点15】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5)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知识点介绍
考点星级:★★★★☆
是必考考点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内容虽多但是主要考查的是其设立方式即出让与划拨,学习过程中进行有重点的学习不必硬性记忆所有文字。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