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侵权哪里起诉(侵权易维权难摄影师们现身说法)
作者:蔡星卓
谁都无法预料到,在中国,一张黑洞照片可以引发这样一系列关于图片版权的争论。4月10日,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于当日21时发布,它是“事件视界望远镜”(EHT)项目的成果,由位于四大洲的8台射电望远镜合作观测完成。最后,出现在中国两大图库——视觉中国和东方IC中,等待人们付费下载。图片库视觉中国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
这样一场轰烈的争论之中,有一群人似乎有着不同的看法。乍一看,他们是图片的生产者,也是受害人,似乎理应加入到这样一场“战斗”之中。然而在这场复杂的维权之路上,摄影师、代理图库、侵权者之间构成了极其复杂的关系,各人利益时而无可避免地失衡,又在其中寻求平衡。
在中国,摄影师们的维权出路,若不是依靠代理图库,则只能自行解决,鲜见如中国摄影师著作权协会的专门组织。他们之中,有人依靠个人维权获利,有人宁愿放弃,还有人认为不该谴责图库的代理......摄影师们究竟有多少可能性为自己维权?他们对此又如何看待?
维权乱象:实操维权,并非易事
针对基数庞大的代理图片,视觉中国的维权道路,背后似乎有大量的财力人力支撑。据社区门户网站鞭牛士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曾表示,视觉中国的确开发了一套搜索图片的系统,用以精准定位侵权主体,且技术投入巨大。而这个系统,是由视觉中国自行研发的“鹰眼”图像网络追踪系统,可自动处理约200万张/天以上的数据。“鹰眼系统的投入,可谓是立竿见影。2018年上半年,视觉中国合作客户总数同比增长48%,其中,企业客户数同比增长76%。而高效获客带来的客户数量的增长是其主营业务增长的驱动力之一。”
照片真正的创作者是摄影师,有时,他们对是否知道有为自己的照片维权,自己又能获得多少分成,都不得而知。对于许多摄影师个体而言,维权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他们更愿意选择由企业为自己维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渊跃律师在接受界面影像采访时说:“智力成果的衡量及索赔金额虽然在著作权法中有迹可循,但摄影师对于自己的劳动,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重庆日报》旗下视觉类公众号“重庆视觉”曾报道过一位通过维权将一张照片“变”成十万块人民币的摄影师全玉玺。在全玉玺的实际操作中,为一张照片维权的步骤大致可以分为四步:先去最近的公证处,交上公证费,开好发票,带着公证员来固定证据(针对现在盗用最多的网络自媒体,则需要去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翻到盗用出处,获得公证书);之后,需要到版权局做申请;接下来,去工商部门(网站),查清楚盗用你图片的单位信息;最后才是维权。而维权也分两种情况:找盗用单位约谈和解,或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
然而并不是所有摄影师都像全玉玺一样有大把时间为了一张照片东奔西跑。“作为摄影师,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因为成本很高。” 视觉中国一位签约摄影师这样告诉界面影像。
一位现供职于某报社,曾供职于某网站的摄影师告诉界面影像,他认为“这个事情说到底对于摄影师来说都是最悲剧的,他们付出的最多,可该得到的署名和稿费根本体现不出来。摄影师当然希望作品被转发,哪怕不给稿费,但至少摄影师需要有知情权。”以这位摄影师亲身经历为例,2012年时,他曾在凌晨的雪天里拍摄过一张照片(下图),并发送到了供职单位,也上传到了微博,第二天发现许多门户网站和报纸头版头条都未经授权使用了这张图片。这位摄影师为此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维权,但他等来的结果是某使用了该照片的报社答应支付一千元稿费。“钱不要,我要的是在该报纸澄清事实。”因坚持这样的要求,直至今日并未达成共识。而维权未果的原因,他总结为四点:高昂的律师费用;大量的时间成本;个人和机构媒体相比太渺小,消耗不起;跨地域维权更麻烦。另一位一线摄影记者也碰到过同样的事件——前一阵子,他的一张照片被某电视台未署名使用,并直接将其照片上的LOGO裁掉,植入到了一段视频之中。同时,据他的经验,“绝大多数纸媒都没有设立专门处理版权问题的部门”。
也并非只有职业摄影师会碰到类似的问题。2018年12月,华晨(化名)和朋友们将自己的口红用故宫贴纸加工包装,并拍照发了微博,同时@故宫淘宝微博号。“故宫淘宝”在此微博下点赞的同时,在后来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之中未经允许直接采用了华晨加有水印的微博图片,且裁掉了水印,附上了错误的署名。华晨采取的维权方式是在公号文章下留言,且在微博上@故宫淘宝账号。大约两三天后,“故宫淘宝”的微博给华晨私信道歉,并在下一篇公号推送中声明更改。这样的结果已经可以满足华晨的预期——“当时也只是觉得被盗用了图片,所以得到道歉和更正就足够了,因为图片并不涉及隐私,也没有被用在不好的地方。”不过,从故宫推送发出去的那天起,另有一些公众号也就故宫彩妆的热点发布了相关内容,后续并没有进行署名更正。
被代理的照片:维权之路更简单还是更复杂?
正因个人的维权看起来困难重重,类似视觉中国这样的代理图库,有时可以对个人维权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一位长期从事法制报道的摄影师告诉界面影像,在他看来,“即使视觉中国确实把维权当做一个利润增长点,也不应一棒子打死。因为企业是社会最有活力的群体,很多制度的变革都是企业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社会对于企业应有更多法律上的要求,而不是道德上的要求。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或许政府应该淡化成本意识,但肯定不能要求企业也这么做。”2017年下半年,当时作为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的他发现银行卡里多了四千块钱,经核实发现是自己图片被盗用,视觉中国索要赔偿的费用分成。被盗用的图片数量不多,但他拿到手的钱,算下来一张图片的赔偿价格远高于平时正常出售的价格,“印象中甚至高出5倍以上”。“侵权的成本很低,个人维权的成本太高了,所以事实上视觉中国代我维权的行为还是很好的。”对于视觉中国事件,他回忆曾经采访的一位律师,对方曾发表这样的观点:“在中国认定侵权后,主要是赔偿实际损失,或者追缴侵权所得,但缺少惩罚性赔偿。”
与此同时,虽然很多摄影师将自己的照片交给图库代理,但并不清晰图库维权后的利益具体如何分配。某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告诉界面影像,视觉中国维权后的赔偿金,会给摄影师分成,但他个人并不知道分成的具体比例。
某网络媒体近日遭到了图片库和图片素材网站全景网的诉讼。据其图片负责人介绍,她甚至觉得整件事情“很荒诞”:“对方第一次向法院提供了两张照片,经我在网站上排查后发现,两张照片均在视觉中国是售卖的,也就是说摄影师存在一图多卖的情况。”后来,她取得了在视觉中国正规下载和使用图片的授权书后提交给法院,并解释了这种资源共享的情况。这件事情之后,全景又向法院提交了三百多张照片,进行起诉。“图片行业的版权问题,在整个法律细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据她介绍,之前虽然也有类似事件,但“这次表现地非常明显,全景公司一方面并不尊重与其签约的摄影师的版权,另一方面又利用一些法律流程不完善的制度强压媒体”。
这位媒体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独立的版权证据,是否可以这样无休无止的向法院提交诉讼?图库和摄影师之间的利益分配在判定中是否清晰?”针对这个问题,金渊跃律师的解释是:“向法院提交诉讼,仍然需要适格的法律主体,这是程序法的要求。在授权方面,摄影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与代理图库签订了合同,并知道自己能够从中获得利益,只是不知道利益有多少,这可以说是一个有商业对价的安排。图库如果没有履行告知的任务,那可能就不合理,但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摄影师与图库之间合作关系的复杂性,有时还体现在图库一些内部操作疏漏上。例如有自由摄影师向界面影像透露,2007年8月时,他突然在一个杂志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署名为当时代理自己的全景视拓图片公司(全景网前身),但并没有收到相应的佣金。联系图库后,图库方面甚至出具了说明,确定自己没有销售此照片。后来查明是图库方面的乌龙事件,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
图片维权:任重道远,知易行难
北京斐石(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旭律师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和商标法、专利法相比,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较低,有待提高。“一般的司法实践当中,一幅图片可以拿到的赔偿只有一、两千,或者三、五千。不同于视觉中国,作为个人的摄影师不太可能通过大规模诉讼来获利,如果他们要找律师进行维权,得到的赔偿恐怕很难涵盖维权的费用。”
在金渊跃律师看来,著作权法是一个对私又对公的东西,如果过分保护个人利益(例如惩罚性赔偿),则公共利益可能受到很大的损害。同时,一些相关行业,如互联网行业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比如常用图片来传播内容的新闻行业。他还表示,我国的互联网行业很多超过了欧美行业的水准,我们需要这个行业。“不是个人权利不值得保护,但我们的文化和美国的是不同的。我们要实现的是行业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还有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比如黑洞的照片应该被全人类看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利益是不能滥用的。依法依规,合法保护知识产权,但不能过度滥用权利,判断是否滥用权利仍然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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