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权主义的几个特征(霸权主义杨晶滢)
杨晶滢 张高胜:霸权主义:理论辨析、历史演进及新发展
作者:杨晶滢;张高胜
来源:《国际研究参考》2019年第六期;时政国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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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权(hegemony)是国际政治研究的一个经典命题,与此相关联的另一个概念 — —霸权主义(hegemonism)也时常见之于外交话语当中。随着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霸权主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制衡与约束。尽管如此,霸权主义及其政策仍是国际政治领域的实在现象,并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对霸权主义进行理论辨析、历史梳理,并对其新的发展予以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霸权主义的理论辨析
中西方对于霸权主义有着不同的话语建构与指称。在中国的话语体系中,霸权主义(hegemonism)主要指大国、强国凭借其军事和经济实力,欺侮、压迫和支配小国、弱国,妄图在世界上称王称霸的政策,是对国家政策与行为的强调,且具有压迫性和非正义性的价值判断。在西方话语体系中,与霸权主义相比,霸权(hegemony)一词被更为普遍地使用。在牛津词典中, “霸权”即指“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在政治、经济或军事等方面处于优势或控制的地位”。由此观之,西方所使用的“霸权”一词主要指一个社会群体或阶级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是一种对实力状态的客观描述。而霸权主义则是对其行为的判断与评述,是一种影响力的体现。显然,霸权与霸权主义并非一致,但也密不可分。霸权构成了推行霸权主义的物质基础,但是推行何种程度的霸权主义政策则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霸权主义国家的核心不仅在于其力量之强弱,还在于其对外是否奉行扩张性、强权性政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变化,霸权主义的方式由早期武力征服和殖民掠夺为主的模式转为向经济、文化乃至科技等领域渗透。其中,直接军事侵略行为已不多见,即便有也是一种手段,以此实现其政治目的,即推动政权更迭、民主推广。阎学通教授便认为,对外推行发展模式、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是霸权主义的政策。可见,霸权主义是一种具体的政策宣示和行为实践,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随着历史的发展内容不断扩充。虽然霸权主义呈现出不同的政策表象,但究其实质来看,都是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以自我扩张和支配他国为手段。总的来说,霸权主义具有以下三种特点。
首先,霸权主义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一种政策手段。不管是在前期的殖民主义阶段还是在后期的帝国主义阶段,虽然霸权主义的外在表现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其实质目标并没有改变。近200年来,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帝国主义国家开始了对外扩张的进程,借助于侵略别国、干涉别国内政等手段对外输出商品和资本,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每个国家都会出于寻求安全、维护本国利益而采取一些增强自身实力的行为,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但是,霸权主义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是以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损害他国主权利益为代价的,因而是不道德、不合法的,所以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与抵制。
其次,霸权主义具有自我扩张性。从历史上看,这种扩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理范围上的扩张,二是影响领域上的扩张。大航海时代的海洋强国西班牙凭借先进的航海技术和军事能力,先后建立了大量的海外殖民地,随即成为15、16世纪的日不落帝国。而后来的英国也呈现出相似的扩张性,新航路的开辟和资本原始积累的诉求促使英国走上海外殖民的道路。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美国在二战后推行全球霸权主义时并没有像英国一样建立庞大的殖民帝国,而是将重心放在扩张影响范围和领域上,通过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制度和同盟关系将自身的影响力延伸到全球范围。不仅如此,美国还利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世界各地加紧经济渗透和掠夺,力图凭借经济、科技、金融等优势,按照美国的需要左右国际规则的制定。这种扩张的广度和深度是英国霸权主义无法比拟的。
最后,霸权主义具有支配他国的特点,这是其核心所在。随着时代的发展,霸权主义国家对其他国家的支配性不仅表现在经济、社会等领域,更表现在制度和价值理念等政治领域,这就意味着霸权主义所控制的领域更为广泛,小国、弱国的话语权与发言权更加式微。在当下的国际社会,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西方国家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作为挟制他国的资本,进而要求这些国家改变现有的不利于霸权国的政策,霸权主义的支配性本质也由此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
二、霸权主义的历史演进
深刻认识霸权主义及其特点离不开历史的分析。自 16世纪以来,霸权主义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殖民主义阶段、帝国主义阶段和二战后美苏两强争霸阶段。
(一)殖民主义阶段。从16世纪中期到19世纪末,霸权主义主要表现形式为殖民主义。殖民主义是指“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西方强国压迫、奴役和剥削‘落后’国家,把它变成自己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种侵略政策”。近代以来的世界殖民主义经历了产生、发展、兴盛的历史进程。16世纪初至18世纪末是殖民主义在世界的早期活动阶段。这时,西方资本主义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其殖民活动是以商业资本为基础,即商业殖民主义时期,殖民国家普遍奉行重商主义政策,到了19世纪初至19世纪中后期,英、法、美、德等西方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随着近代工业体系的建立,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到自由贸易和竞争的新阶段,商品输出为其主要特征,抢占殖民地成为这一时期西方列强的主要对外政策目标。此时,工业资产阶级日益取代商业资产阶级成为剥削和奴役殖民地的主要力量,国家政权取代了贸易垄断公司的位置,成为殖民侵略和扩张的直接组织者,诸列强的重商主义政策也逐渐被自由竞争的经济政策所取代。
这一时期的殖民主义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其一,武力征服是其主要扩张手段。这一时期的殖民扩张政策是以残酷暴力为基础、以武力征服为主要手段,如西班牙从1492年哥伦布踏上新大陆后就陆续在加勒比海和美洲沿岸设立据点并向内陆推进。其二,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产生是其主要动力。殖民主义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兴起,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新航路的开辟, “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殖民主义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其三,殖民国家广泛建立殖民贸易公司,力图控制殖民地的经济命脉。在国家支持下,由商业资产阶级组织的殖民贸易公司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殖民工具。例如,16世纪末,荷兰摆脱了西班牙的控制获得了独立,成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在殖民扩张中,荷兰的商人建立了一系列特许公司,取得了勘察、组建军队、宣战媾和、开发资源、任命殖民地官员等特权。之后,荷兰人的商业殖民方式也为英法所仿效。英国在1553—1680年建立了49个殖民特许公司;法国在1599—1789年间也建立了至少75个殖民特许公司,并相继建立了海外殖民帝国。其四,掠夺财富、屠杀土著人、抢占土地是其主要活动。 殖民主义统治的过程充满了暴力和侵略扩张,是以“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在殖民主义统治过程中,土著居民常常受到残酷的剥削,甚至遭到杀害,当地的古老文明遭到破坏,财富被掠夺,土地被殖民者侵占。在美洲,殖民主义者对当地的印第安人更是推行种族灭绝政策,在长期的征服过程中,成批的印第安人遭到杀戮。
(二)帝国主义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40年代初,帝国主义是这一时期霸权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资本输出取代商品输出成为主要的剥削手段。20世纪初期,西方殖民国家已基本上将整个世界瓜分完毕,相互间展开了重新瓜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斗争。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帝国主义大国之间争夺殖民地与势力范围的一场大厮杀。
这一时期的帝国主义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其一,垄断成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垄断资本已成为这些国家对外政策的基础。垄断资本争夺投资范围、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的斗争,是与各帝国主义国家瓜分世界领土、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斗争分不开的。帝国主义之间实力对比关系的改变,必然引起各帝国主义国家以武装冲突来重新分割世界的斗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帝国主义之间分赃不均所引发的全球战争。只要有帝国主义国家,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斗争就始终存在,帝国主义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也始终存在。列宁指出, “1914—1918年的战争,从双方来说,都是帝国主义的(即侵略的、掠夺的、强盗的)战争,都是为了瓜分世界,为了瓜分和重新瓜分殖民地、金融资本的‘势力范围’等等而进行的战争”。其二,帝国主义殖民体系把世界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帝国主义时代的另一个主要矛盾便是以帝国主义列强为一方的压迫国家或民族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为一方的被压迫国家或民族之间的矛盾。在此阶段,世界上许多国家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少数宗主国占据着统治者和压迫者的地位,广大殖民地附属国则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19世纪末20世纪初,全世界殖民地的总面积达到7490万平方公里,即占到世界领土的50.3%。 帝国主义列强在全世界范围不断扩张,将独立的国家和人民纳入到自己的统治之中。故而,列宁断言: “帝国主义时代基本的、最本质的和必然的现象:民族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其三,对外扩张是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如鄂兰所述, “扩张是一切政治的终极、永恒之目标,这是帝国主义政治的核心观念;它既不是瞬间即逝的掳掠,也不意蕴着长期同化被征服的民族;因此,在政治思想与行动的舞台上,它是一则崭新的观念”。 在经济活动领域,扩张指不断生产可适用、可消费的物品,生产的过程永无止境,占领更多更大市场的欲望也永无止境。需要指出的是,扩张的功利性完全是单向的,扩张是一个强迫认同和强迫接受的过程。宗主国强行扩散法律、政治、文化、宗教以及利益,帝国主义者除了人的肤色不能改变之外,他们要改变一切,占有一切,如塞西尔·罗得斯所称: “扩张是保有世界的唯一选择。”
(三)美苏争霸阶段。二战后,欧洲因战火成为废墟,而美国则由于本土并未受到战火波及,战争期间又大发军火财,其经济和军事实力突飞猛进,国民生产总值从1939年的910亿美元增至1945年的 2136 亿美元,工业生产总量占资本主义世界的2/3,在汽车、农业、军事科技等方面也占据绝对优势。 强大的综合国力使美国得以迅速填补了传统欧洲大国留下的权力真空并承担起重建欧洲的任务,在这一背景之下,美国一跃成为了西方世界名副其实的领导者,此后美国逐步走上了谋求全球霸权的道路,其主要表现即是通过二战后美国所拥有的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超然实力,构建符合美国意图的国际机制,打造“美国治下”的世界秩序。
然而,美国的霸权之路并不平坦,其中的一个重要对手就是二战后的苏联。虽然苏联在战争中受到了严重损失,但它却成为一个可以同美国对抗的政治军事大国。二战结束后,美国不再愿意在现实基础上同苏联保持合作,而是要求分到战争胜利果实中的最大份额,这也成为当时美国霸权主义的主要表现。不仅如此,二战后美国力量的增强也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的外交政策观念,孤立主义完全被国际主义所取代。美国成为“自由世界”的领导者,寻求全球优势地位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与此同时,苏联基于实力增强、安全因素考量等方面因素,也奉行了更具进取性的外交政策。可以说,苏联在二战后间接奉行着霸权主义政策,通过政治、军事、经济等手段控制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以达到与美国分庭抗礼的目的。 于是,美苏两大强权争霸的历史由此开启。
当然,不同的时代背景也决定了这一时期霸权主义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双方构建起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形成了两大阵营,而非单打独斗式的战略对抗。其二,由于核武器的毁灭性效果,双方在军事方面保持了高度的战略默契,即避免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它们更多地采用代理人战争的方式来扩大影响力,形成对对方的战略优势。这种战略共识的形成有效避免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其三,双方的对抗是全方位的,不仅体现在军事、安全、经济层面,而且突出体现在意识形态领域。这种意识形态之争使得双方严重缺乏互信,安全困境更加严重,一定程度上使得冷战的发生不可避免。从此,意识形态斗争成为国际政治的主要矛盾,也成为区别于以往任何时期霸权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当代霸权主义的新发展
霸权主义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受时代背景、霸权国家历史传统与政策特点等因素的影响,一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其中,新干涉主义是冷战后出现的一种最主要的霸权主义行为。
冷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新变化,美国在国际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全球领导力方面没有强劲的竞争对手。在此背景下,美国妄图构建其主导下的“世界新秩序”。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人道主义和捍卫西方共同的价值观为借口,通过武力干涉别国内政实现政权更迭的目标,并最终在全球推行霸权主义,构筑以“美国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为标志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它以“干涉例外论” “主权过时论”等论调为基础,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和“人权无国界”等观点,实际上是打着维护正义的幌子对他国行践踏主权之实。与之前的干涉主义相比,新干涉主义主要指的是“人道主义干涉”,是某些有实力的国家和国际集团以维护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为名,采取的对他国主权进行直接干涉的思潮和国际行为。
新干涉主义作为霸权主义的一种新形式,其危害的深度和广度不可低估。以人权保护为例。美国进行的人道主义干涉具有选择性,鲜有只从维护人权角度出发的干涉。冷战后非洲爆发过多次人权保护的危机,如1994年卢旺达爆发大规模种族屠杀,造成100万人死亡;20世纪90年代非洲大湖地区长期动荡不安,数百万人丧生等。 但这些都没有引起美国的重视,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的利益重心不在非洲,非洲国家也不可能对美国的霸权主义地位构成威胁。但是对于利益攸关的地区,美国则不遗余力地为其霸权干涉罗织理由。例如,1999年夏美国以南斯拉夫开展“种族清洗”为由率领北约国家发动了战争,对南斯拉夫进行所谓人道主义干涉,而在这背后却隐藏着西方国家打压异己、排挤俄罗斯在东南欧势力的野心。
随着新干涉主义的真实面目日益被揭露,西方国家想要以人道主义为名、行干涉主义之实日益困难。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愿意放弃新干涉主义,而是不断变换方式。2001年,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首次系统地研究和提出了“保护的责任”的国际新观念和原则。2005年,联合国秘书长的《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报告继续支持和倡导“保护的责任”的观念。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明确认可了“保护的责任”的观念,并具体界定了“保护的责任”的适用范围、措施和实施程序等。2006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重申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第138段和 139段关于保护平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的规定。“保护的责任”的基本内涵是,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这一责任意味着通过适当、必要的手段,预防这类罪行的发生,包括预防煽动这类犯罪。国际社会也有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帮助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
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国际社会将根据宪章,通过安理会逐案处理,并酌情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当然,联合国希望能够通过“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更好地达到人道主义救援的目的,但由于“保护的责任”是在“人道主义介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无法避免西方国家固有的权力政治模式,也无法避免被西方国家滥用的可能。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全球权力配置的变化、诸多议题领域的互通性、人类共同挑战的增多以及世界各国公众意识的觉醒等诸多因素有力制约了霸权主义的扩展。从这个角度来说,霸权主义虽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客观存在,但其影响力必将走向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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