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商标案达成和解(说来说去终于要开打了)
近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了三起与特斯拉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案。因广东商人占宝生早在2006年注册“tesla”商标,引发与特斯拉公司的商标纠纷。
据了解,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特斯拉公司在中国成立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在2006年9月,广东商人占宝生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宝生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宝生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相关标识享有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110万元和310万元。
今年6月30日,占宝生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据了解,特斯拉公司诉占宝生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将于8月5日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找车型、看评测、知资讯!电动汽车时代——您身边的新能源汽车专家。请关注我们的evdays-huiz
我们随时为大家解答新能源车的一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