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规范(套餐套去的是消费者的部分需求)

现在的套餐消费方式可以说在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会出现,没有办理任何套餐的消费者在现实中确实是少之又少。电视、电话、商场购物,甚至一些连锁性质的药店都会推出很多貌似相当优惠的套餐。

预付式消费规范(套餐套去的是消费者的部分需求)(1)

电话卡

消费者在办理各种业务时,很少有单独针对一两项需求而开展的业务,营业人员总会向消费者推荐各种各样符合客户需求的套餐,而每一个套餐中都有一定的消费钱数要求,同时可以提供消费者需求以外的很多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些可能从办理之日起,直到套餐合约结束都不会使用一次,商家决不会因为没有使用过套餐中的有关服务而减免或返还一分钱。但是如果超出约定服务额度后肯定是会另行收费的。道理很简单,合约是消费者同意签约的,服务我们商家提供了,而是你自己(消费者)没有用,所以钱是分文也不能少的。但单项在每一个套餐内都是有消费上限要求的,所以超出收费看似也是合理的。但是想把未使用的服务进行套餐内转换却是坚决得不到支持的。比如一个电话套餐,约定通话三百分钟,当使用超过三百分钟后就要另外计费了,可是套餐中包含有电视影音服务,消费者没有使用电视服务,他们是决不会把电视服务部分折合成话费来进行处理的。

曾经办理电话业务时,他们说套餐中包含有电视服务,后来又说你们所居住的小区我们的网络没有进入,所以这个无法接通。我们提出接不通是否可以去掉这个方面内容,然后降低套餐固定费用,或者转化成话费时长,他们的回答是:“都不能”!也就是说既不能降费,也不能转换。

预付式消费规范(套餐套去的是消费者的部分需求)(2)

电视业务

商场推出的“庄下清”销售活动,当期购买商品达到某一个约定金额后,下期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减免优惠,我们当期消费金额达到了,下期去享受减免时,当然还是有最低消费要求的。最后把两次实际消费金额进行相加后发现,实际支付的钱数其实并没有少,因为我们在没有消费优惠的商场买同样的东西,发现所花的钱数和参加优惠活动后实际支付金额几乎没有多大差异。

预付式消费规范(套餐套去的是消费者的部分需求)(3)

参加促销

我们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台电视等需要享受的服务是有限的。患某一种疾病,尤其老年人所患的慢性病,需要购买的药品就那么几种。商场的商品当期购买是完全能够满足生活需求的。商家用是把很多功能放在同一个套餐之中,把当期购买需求附加上一些前提条件而把消费者拖入到下期消费之中等等,看中的始终是消费者口袋里的钱,套餐套中的是钱,稍一活动或上套就跑到了商家的钱柜去了,实际享受到的服务、得到的商品丝毫没有多,可以说便宜一点也没有占上。我们真切地希望不要在销售过程中把多项业务打包在一起搞各种所谓的套餐,因为有些餐我们不需要吃,更不需要为它们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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