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方面的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女生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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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本事考了个满分,
但有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
说你是考试作弊得来的,
算诽谤吗?”
“日常在贴吧、微信群里吵架骂人,
算不算人格侮辱?”
“如果实施了这些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被实施了这些行为,
应该如何勇敢发声,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2022年“百校百讲普法行——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进校园活动”走进了百年老校——市三女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潘静波法官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角度出发,结合女子学校的特点,为该校高一高二的500多名学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女生自我保护”的法治讲座。
首先,潘静波向同学们简单介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概况。
一方面,互联网是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事关未成年人的成长。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相对而言在判断能力、风险意识等方面会欠缺一些,所以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非常必要。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容易产生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和网络欺凌的风险。
接着,潘静波谈到了现在很普遍的一个现象——网络社交。
各类网络社交应用程序,不断出现在我们的手机中,网络社交早已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现实中的社会交往,网络社交既具有便捷性,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使得未成年人在使用时会存在相应风险。
潘静波解读了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如猥亵、敲诈勒索、诈骗等等,并且也强调,事后的惩治和救济,不如事前的预防。未成年人平时就要有意识提高警惕、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寻求信任的人帮助来规避网络社交中的风险。
最后,潘静波总结,利用互联网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损害形象等,其实都是网络欺凌的行为。
有些网络欺凌的行为情节恶劣、一目了然,而有些则容易被人忽视,看起来只是“小事”,但其实也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和名誉,对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大家引起重视的。无论是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还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触犯了《民法典》的侵权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闻听此言,同学们都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那么面对网络欺凌,我们能做什么?
潘静波结合具体实例告诉同学们,要“勇于说‘不’,必要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保护自己”。
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做到理性表达、合理发声,不成为网络欺凌的参与者,要心怀善意,“向善赋予生活以意义”。
关于“女生自我保护”,潘静波谈到了一起两名未成年女生作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也分享了一起由他审理的离婚案件。通过案例,他向在场的女生作出了三点提示:
讲座在师生们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同学们纷纷表示意犹未尽,还想听潘静波讲更多的精彩案例。
来源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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