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知识入行必备(招投标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一、招投标基本知识㈠ 常用专业名字,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招投标知识入行必备?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招投标知识入行必备(招投标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招投标知识入行必备

一、招投标基本知识

㈠ 常用专业名字

1.招标

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2.投标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

3. 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4.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合同法》

5. 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6. 法人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维持,缺乏法人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我国直到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才开始建立法人制度。法人一般有四类。

7. 招标的方式

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两种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内、国际);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两种方式在发布信息方式、选择范围、竞争范围、公开程度、时间和费用上都不相同。

8. 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的组织形式有自主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

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备案时,同时确定了该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一般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也是这样的,但是该项目比较特殊的是全国范围是一个项目法人,具体实施招标工作任务的主要是部水文局,委托省水文局实施招标的只有监测站土建工程和监测站信息采集与传输设备工程这2个标段。

招标的方式和招标的组织形式是招投标方案设计的最基本内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还包括项目初步的标段划分内容,一般在设计报告不涉及项目建设标段的划分,是在招标阶段进行。

㈡ 招投标基本知识

1.招投标法的基本介绍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我们现在使用的就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发布第14号令发布,2002年)

《招标投标法》有其自身适用的范围。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这就决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特殊性质,即《招标投标法》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规范其具体代理人行为的法律规定。国家作为投资主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其具体代理人的行为,本质上体现的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这可以说是《招标投标法》特殊性质的实质所在。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抢险救灾;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的; 3、专利、专有技术、艺术造型特殊; 4、施工单位自建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且承包人未变更仍具备承包能力。

另外,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具体到某一项目要执行地方规定,不少县里也有具体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如何选定

如果委托招标,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 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在招标实践中,如何选择一家称职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普遍关心的而问题。一般来讲,招标人采用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察。上述四个方面招标业绩体现了招标代理机构在某领域的经验,招标代理最大的优势就是经验的多次总结和重复使用,经验可以弥补招标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行为困惑,帮助招标人在完成项目时减少失误。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有些招标人如大型集团公司根据上述条件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提出了可以在本单位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短名单,以保证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招标人的权利。但有些政府部门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短名单要求本地区项目单位从中选用,根据当前的形式,我认为这种做法应当商榷,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因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可以为项目单位提供短名单,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行为的,政府都不能作为。

当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资质范围内进行代理。

3. 整个招标过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项目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有资格预审时为40天左右,无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时为 30 天左右,这是最短时间。

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不一,我省为10个工作日),一般要求在公告发布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时间之日不得少于二十天。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时间,是不允许压缩的。

经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才允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4. 招标过程由哪些部门监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发改委指导和协调整个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核准招标方案等;其它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项目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但目前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建和市政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监管,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厅主要监管,进口机电设备由商务厅监管,部分由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除外)的货物和设备采购由采购办进行监管,其它项目和公路项目、大型工业项目等除由相应行业部门监管外,视情况发改委也进行监管,在开标过程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能到场监督。可见,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由于监管单位较多,可能出现监管部门间冲突和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在协调方面就有一定难度。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现在也没有明确安排招标过程由哪些部门监督。

5. 招标代理费是怎么收取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国家有标准规定。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和工程招标分三类。招标代理费由谁来支付有没有规定?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和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应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具体执行时有些部门还有自己规定。

6.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怎么划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由招标人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目前,招标代理资质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发改委部门颁发的基本货物采购资格证、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商务部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

不同的招标项目和监管单位,要求采用的资格证也同。一般工程类项目主要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目前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临乙级。甲级承担范围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投资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工程招标,临乙级承担投资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工程招标。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已经确定招标代理为甲级资质,其实就是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甲级,项目决定只能使用这个资质证,将来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当然这种资质机构也不是一家。

7.投标单位的数量有什么要求

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应重新招标,所以为防止二次招标,邀请招标建议邀请四家及以上单位。

公开招标原则不应限制投标单位家数,行业、地域和监管单位的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相同。比如有的要求不限制家数,有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选取前七名,有的采用抽签选一定家数,视情况而定,这些做法必须有依据,严格来说不符合招投标法。

省局以前招标多次遇到投标少于3家情况,所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在招标时一定要注意,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8.评标时评委是如何确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在施工招标时,报价方式和评标办法有什么规定

A、报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定额预算报价两种方式。以国有资金为主,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其它项目可采 用施工图定额预算招标。

B、工程量清单招标(1)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招标人最高限价,有的也给出最低限价。最高限价的编制根据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工程造价。(2)最高限价的编制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3)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各地没有统一标准。大致包括合理低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法。由于最低投标价法,目前无统一的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方法,所以采用较少。

省局以前项目主要采用综合评标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如果部水文局没有要求,应该也是综合评标法。

10.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有什么要求

我省水利系统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山西省水利网发布。但发改委指定网站为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所以一般项目需在3个网站都发布。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到时根据部水文局安排进行发布,中国水文信息网或者水利部招标网应该要发布。

11. 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

工程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臵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我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重点任务是新建249个地下水位站(包括4处自动水质站),这个和地面水的水位站完全不同,地面水位站很简单,地下水位站要打井,复杂很多。招标前每个站都应该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具体的预算,要编制招标清单报告。

这项任务工作量很大,如果这个工作没有完成就无法进行正常的招标,这个工作我们主要是配合设计部门和造价咨询公司来完成。

投标单位作标书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种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需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工程量确定后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套用单价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套用有两种方法:工料单价法及综合单价法。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

评标阶段。

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12.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任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包括: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评标,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关系,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招标人进行购后服务等。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仅要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投标的通用流程

目前招投标的通用流程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我省水利系统采用资格后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招标答疑→开标→评标→询标→定标与签发中标通知书。

㈠ 招标前准备工作阶段

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项目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

①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而且已经取得了批准。

②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规定要求,招标前向主管部门招标备案报告,具体招标备案文件要明确: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文件、发改委的资金下达文件、代理机构名称、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及中标人如何确定等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方案、资金、图纸及技术资料、监理招标报告等。

(2)确定、细化招标方案。

(3)若是委托招标,要选择好招标代理机构。

2、组建招标工作班子、 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制订招标工作计划。

3、编制、送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送审招标文件,准备和编制标底(如设标底时)附加合格条件。

㈡招标公告阶段

4.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1) 强制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 招标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至少包括: ①招标项目编号; ②招标项目或标的名称 ; ③招标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实施地点及工期; ④获取招标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 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⑥开标时间、地点(适用于招标公告); 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及帐号等; ⑧其他必须载明的条款。

以上内容是招标人编制并提供给招标代理公司。最重要的内容是:②招标项目或标的名称,因为这里要确定项目的标段划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分年度建设,所以标段划分还是比较复杂,项目法人不是省局,还要征求部水文局意见,标段划分过小,承包商多,进度快,管理任务大;标段划分过大,承包商少,进度一般较慢,管理相对方便。如何划分要仔细考虑。

5. 购、销资格预审文件(我省水利工程简化此程序)。

6. 投标人编制、报送资格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由资格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

(2)主要评审内容: 最低标准、附加标准、履约能力、有无停业破产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等。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资格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的结果。

8. 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投标邀请书。

9. 购、销招标文件。

10.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㈢编制投标文件及答疑阶段

1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招标人答疑。

12. 标底报审、密封、保管若设有标底的,编制好的标底文件应在临近开标日期以前按规定送审、密封、保管和严格保密。

㈣开标评标定标

13. 开标所谓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

14. 评标所谓评标,是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1) 评标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1) 评标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基本要求: 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②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成员构成、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③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⑤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按标书中公开载明的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⑥评标活动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⑦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与结果; ⑨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澄清和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中标的条件,也就是评标的基本标准,即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获得最佳综合评价的投标中标。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方法 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又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② 综合评估法(省局以前采用)。

(4)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程序

1) 评标准备

① 组织准备(依法组建评委会)

② 业务准备(了解和熟悉标书要求、评标标准与方法、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七种情况)

2)符合性检查,是否实质性响应、完整性、有效性,是否有下述重大偏差: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要求的;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要求的;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商务评审(有无与标书合同条款相悖的条款、重大保留条款等)。

4)技术评议(技术能力与实力,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措施的完整性,劳动力、设备、材料、构件及安全措施等)

5)澄清或说明( 根据实际需要,时间程序可前、可后)

6)价格评标(投标价的校核、分析单价构成的合理性、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如有标底时,参考标底进行对比分析)

7)资格后审( 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综合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若采用的是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实际运作中,其具体做法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都是对技术部分和商务价格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便进行比较和排序。

9)起草、通过评标报告,并经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时,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简介、招标过程概述); ②评标程序及情况:要对初评、详评的情况用文字作概括的叙述,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各种附表; ③评标结论,提出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有无废标的情况及说明,有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有无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⑤附件与附表(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投标一览 表 ,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按外经贸部规定的附表报审); ⑥全体成员签字。按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报告才算有效。

15. 定标

(1)所谓定标,就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中最后核定中标人的过程。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有当第一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确定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

实际上很少有第一名放弃中标的。

(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6.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中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4)采用委托招标的,应按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中标服务费。

17. 签订合同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或工程承包的书面合同。

(2)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在招标任务完成后,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有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这是招标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应该归档保存,至此招标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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