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对实践论的评述(争鸣探讨各抒己见)
争鸣探讨、各抒己见:,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别人对实践论的评述?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别人对实践论的评述
争鸣探讨、各抒己见:
非不等于非……不可
一次,某小学高年级一名学生打破了一块窗玻璃,按规定是要赔偿的。当一位老师说你非要赔这块玻璃时,那个打破玻璃的学生却高兴起来了,连呼“老师万岁!”当时,那位老师为之愕然了。老师说,难道你不应该赔吗?学生说,你不是说非赔吗?老师说,怎么?难道我说错了吗?很多人不正是这样说的吗?
确实,近年来在大量的影视剧里和一些人的嘴里,确有动辄以“非”取代“非……不可”之类的“时髦”语句,而且还有泛滥成灾,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甚至连某些电视台的某些主持人也偶尔参加了这场文化运动。
够了,如此以“非”取代“非……不可”的“时髦”例句,实在是太多了,实在是不胜枚举。但是人们却听怪不怪,还鹦鹉学舌呢!
殊不知这类以“非”取代“非……不可”的“时髦”语句乃病句。原因是将“非”与“非……不可”的意思等同起来了,错误地认为“非”与“非……不可”是同义词,可以互换使用;或者以为“非……不可”可以简化为“非”,根本忘记了书本里还有“非……不可”的复句句式。据《现代汉语词典》上讲:“非”即“不”或“不是”;“非”与“不、不行、不可”呼应搭配使用时,才表示必须。“非”是否定词语;而“非……不可”则是双重否定词语(双重否定句式),双重否定实际上就是肯定。
那么,否定词语“非”能否与双重否定(肯定)词语“非……不可”等同或者混淆使用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两个词语所表示的意思截然相反,“非”不等于“非……不可”。 如果要表示“一定、不这样不行”的意思,就必须让“非”与“不行、不可” 搭配使用。很显然,上面那个老师的本意应用“非……不可”,而不能用“非”。正是他以“非”代替了“非……不可”,才导致了不但语不达意,且还成了反语,让那学生钻了空子。
如果是一般人误将“非”与“非……不可”等同,那可以原谅的,不必大惊小怪。但是,我们广播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教师、律师、法官、警官、演员等咬文嚼字工作者也这样糊涂的话,那问题就大了。所以,我们咬文嚼字的工作者,功底务必扎实,素质务必强化,治学务必严谨。对祖国光辉灿烂的语言文字必须严肃,语言尽量规范。模棱两可的东西一定要去考究,要明辨是非,切不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误导自己和别人。
“非”不等于“非……不可”,奉劝大家莫再将“非”与“非……不可”混淆了。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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