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生被教师侵害(女教师遭男同事侵犯选择隐忍)
教师这份职业是神圣的,每一位教师都应该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他们不仅要传授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生活当中端正自己的行为,为学生做一个榜样,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19岁女生被教师侵害?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19岁女生被教师侵害
教师这份职业是神圣的,每一位教师都应该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他们不仅要传授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生活当中端正自己的行为,为学生做一个榜样。
可在实际生活当中,有些教师看上去别人师表,实际上却做出一些伤风骇俗的事情。
刘倩彤(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山东某师范大学的一名毕业生,因为长相甜美,在入职后便受到了单位许多男教师的青睐。
2012年,刘倩彤在工作期间结识了同事胡某,胡某和刘倩彤属于同校的校友,而且胡某还比刘倩彤大两岁。
初次见面,胡某便被刘倩彤所深深地吸引,于是便对刘倩彤展开了疯狂的追求。
虽然胡某表现得很是热情,可刘倩彤却始终不为所动,因为她的内心早已心有所属。但胡某却很是疑惑,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努力都付诸东流。
直到2013年中秋节前夕,胡某发现刘倩彤和一名男子走在一起后,才得知刘倩彤早就有了男朋友。
直到这一刻,胡某才感受到了刘倩彤给他带来的伤害,可即便如此,他还是不愿意放弃对刘倩彤的追求。
但胡某的这一疯狂举动,却为刘倩彤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让他在学校里很是尴尬,刘倩彤也在私下里多次找过胡某,向他表明自己的态度。
可胡某却没有任何改观,刘倩彤无奈之下,只能将胡某的行径上报了学校。
果不其然,胡某因为骚扰女同事,被学校降了职,这之后胡某在工作上更是错误频出,最终被调离了教学岗位,到学校后勤工作。
自那之后,胡某便对刘倩彤怀恨在心。
一次偶然的机会,胡某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催情药,他趁刘倩彤不注意将药水倒入她的咖啡当中。
那天刘倩彤在监考完后感到浑身乏力,便决定回到宿舍休息一下,可没成想在路上的时候便被胡某强行拉进了一个屋子里。
随后刘倩彤便被胡某QF,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倩彤在第一时间并未选择报警,而是决定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可没成想,两个多月后她被检查出怀孕,而这时她与男友的婚期将近面对这一结果,刘倩彤在无法压抑内心的怒火,于是便拿起一把水果刀,直接找到了当时正在学校工作的胡某。
刘倩彤称胡某不注意,用水果刀深深地插入到胡某的胸口,随后又连刺数刀。
最终胡某因为失血过多失去了生命,而刘倩彤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杀死QJ犯是否会被判死刑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属于正当的防卫一般是不会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防卫过当的话,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要知道的是,正当防卫的征表(构成要件符合性)与犯罪行为无异,行为模式或完全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
但正当防卫之所以适法,因其属于阻却违法性事由,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但成为排除其违法性的根据的事由”。
阻却违法性意味着行为在价值层面被评价为适法,其根据在于“受到侵害的人进行自我防卫,不仅是行使一种权力,而且是履行一种司法性责任。因为,击退不法侵犯之行为的人是在为法律而战,并以此为防卫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与贡献。进行正当防卫的人恢复了受到威胁的法律。”
由于行为人不能期待权力能“无微不至”地保护权利,因此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所做出的斗争不仅是维护权利的需要,也是维护法秩序的表现,毕竟在任何情况下法律都不能给犯罪以可乘之机。
但本案中刘倩彤的行为属于事后报复行为,并不构成被他人侵害的正当防卫,因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刘倩彤作为受害者在先,但她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可取,最终也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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