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有用吗(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卫计委获悉,2019年度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申报工作已启动。今年,符合条件的考生既可到乡级计生办申报,还可以在学校申报。
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本省高、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或乡级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父母及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父母离婚、丧偶的,还要提供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登记汇总工作,资格审查及公示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将通过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各报名点汇总采集信息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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