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私募大坑(私募干货关于同业竞争)

闲道人

如何避免私募大坑(私募干货关于同业竞争)(1)

1 什么是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近,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目前限制或禁止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多见于企业IPO审核之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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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业竞争的影响

在拟上市公司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有可能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公平竞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利用其表决权决定相关联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该表决是倾向于另一家公司,则可能会对拟IPO企业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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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

(1)消除两者经营范围中重合的产品或服务部分;

(2)通过业务重组避免同业竞争;

(3)拟上市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同业竞争的承诺;

(5)拟上市公司在相关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取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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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新保代培训(2017年11月)对同业竞争的容忍情况

(1)主要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主体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二股东、三股东等所控制的企业,如果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不算同业竞争,但要关注是否存在业务的冲突;

(2)同业不竞争、地域或档次等划分来解释,均不予接受;

(3)相同或类似业务:具有替代性;即使没有替代性,但如果共用采购、销售渠道,仍然构成同业竞争。比如:大股东做女装,上市主体做男装,尽管没有替代性,但销售渠道是相同的,仍然构成同业竞争;

(4)控制人近亲属从事竞争业务的问题:

①关注历史上是否同源?如果从最开始就相互独立发展,没有交集,可以不作为同业竞争;

②是否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采购端、销售端大量重叠、混同的情形?如果是,那么还是属于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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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rista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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