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是经营流还是筹资流(IPO案例票据取得背书及贴现会计处理)
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6.3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将未到期且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计入在应收款项融资。对于已贴现或背书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对于已贴现或背书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从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已贴现但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在短期借款中列示。
请发行人说明:
(2)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或较低的区分方法,已贴现或背书的票据不终止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会计处理及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另请发行人全面说明对于票据的会计处理情况,发行人“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流动负债”等相关科目对于票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全面梳理和披露与票据相关的会计政策。
回复:
(二)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或较低的区分方法,已贴现或背书的票据不终止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会计处理及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或较低的区分方法
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低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2019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主体评级均达到AAA级且未来展望稳定,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2、已贴现或背书的票据不终止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会计处理及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对于由信用等级较低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背书时继续保留确认应收票据,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其他流动负债”;贴现时继续保留确认应收票据,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认为资产或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进一步指出,对于上述“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作出判断,需考虑的风险类型通常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外汇风险、逾期未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益价格风险等。
综上,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终止确认已经充分考虑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会计处理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另请发行人全面说明对于票据的会计处理情况,发行人“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流动负债”等相关科目对于票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全面梳理和披露与票据相关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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