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专业调剂服从还是不服从好(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怎么办)

在进行志愿填报的时候,为了降低被院校退档的风险,考生们往往会勾选“服从调剂”,这意味着考生有可能在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同时,被调剂到一些比较冷门的专业,不过高校新生一般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在此安徽高考早知道整理汇总了安徽本科高校的转专业规则,一起看看哪所学校最难转专业。

特别提醒:由于部分高校官网公布的转专业政策并非最新版本,本文表格数据未能收录所有高校的转专业要求。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如果对报考院校的转专业规则有疑问,建议咨询院校招生办,了解最新政策。

安徽专业调剂服从还是不服从好(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怎么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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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专业调剂服从还是不服从好(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怎么办)(2)

安徽本科高校转专业政策汇总

1、安徽大学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规定如下:

(一)符合学校“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政策的学生,学校另有相关规定。

(二)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及特长,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考核证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学习的可按规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再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二)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的。

(三)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学院内申请转修读专业,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春季学期转院系(专业)的申请时间为第 14~16 教学周,秋季学期的申请时间为第 16~18 教学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三、合肥工业大学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

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四、安徽工业大学

1、全校在籍一、二年级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五、安徽理工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提供与拟转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复学或编下的学生,若原专业停招,可调整至相近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 制,原则上只限于一年级学生。

六、安徽工程大学

一般类型转专业是指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基于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2、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高考类别指普通文理科、专升本、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四年一贯制等不同类别)。

3、身体条件应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或相关要求。

七、安徽农业大学(2019年发布)

(一)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基本条件

1、符合2018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文史类高考总分高出一本线30分及其以上的、理工类高考总分高出一本线25分及其以上的,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体检受限、特殊专业、中外合作专业等除外)”者。

2、符合2018年招生章程的规定“入学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名列所在专业前20%的,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体检受限、特殊专业、中外合作专业等除外)”者。

3、属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2018级本科学生,没有受过纪律处分,身体状况能够满足转入专业的要求者(定向生、专升本、中外合作专业等除外)。

(二)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限制条件

1、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本次转专业只进入大类,不定具体专业,在实施专业分流时,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要求,参加专业分流。

2、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中第3条的学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转专业学生须受附件1中各专业人数指标限制。各专业在接受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1、2的学生后尚有转入余额情况下,方可接受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3的学生。

(2)文科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文科类专业或文理兼收专业。

(3)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艺术类相关专业。

(4)转专业学生须参加相关学院的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八、安徽医科大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3、对口招生和定向培养招生的;

4、文、理科之间或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互转;

5、专升本学生;

6、应作留降级、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

7、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的;

8、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下[不含2.0]的。

九、蚌埠医学院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需具备一下条件:

1、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后,认为其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5分;第一学期必修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且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经审核有资格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在参加测试学生总人数的前90%以内。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申请转入专业与原录取专业录取类型不同的。

(3)申请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当年没有招生计划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

十、皖南医学院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一款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课程结束考有不合格者;

(二)短学制专业拟转入长学制专业;

(三)录取专业为高考志愿第一专业;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文理科互转;

(六)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

(七)下一录取批次拟转入上一录取批次;

(八)二年级及以上者;

(九)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按皖南医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徽中医药大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2、高考录取由第二批次转为第一批次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4、文科学生转入限招理科学生的专业,理科学生转入限招文科的专业;

5、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按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专升本、定向班等)等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7、学生拟申请转入的专业当年度未在该生生源地省份招生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二、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版)

目前暂时只找到2019年版本,此版本较为详细可做参考,后续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因为该学校是分专业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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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阜阳师范大学

第二章 转专业学生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生范围包括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和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一年级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一年级学生和二年级学生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

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持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认为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因生源地高考政策差异等,学生存在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3、低批次专业学生高考录取分数线达到高批次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5、经认定在下列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①参加拟转入专业省级及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阜阳师范大学,下同)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三类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者;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或其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者;

6、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7、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优先考虑;

8、转入我校就读,并符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9、需要学校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形。

第六条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新生入学就读未满一个学期的;

2、入学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通过定向就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含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体育单考单招专业等;

5、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科类互跨的;

6、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7、原则上不能由招生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达到高批次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除外);

8、已转过专业的;

9、转学后要求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

10、第一学期期末办理缓考或一类公共课考试成绩未及格的;

11、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十四、安庆师范大学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办理。因特殊原因在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获批准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有某专业志趣的;

(二)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申请转入专业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和技能竞赛奖励等),或有其他方面的优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中外合作招生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招生专业;

(六)文、理科之间一般不得互转,音体美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七)专升本学生;

(八)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且未被解除的;

(九)有补考的(含补考已合格的);

(十)应作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

(十一)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的。

十五、淮北师范大学

(一)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十六、黄山学院

第一条 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到注册后的本专科新生;

(二)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三)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

(四)学生入学后发现由于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的)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它

专业继续学习的(除须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

(二)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

(三)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

(四)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

(五)应予退学处理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皖西学院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转专业限制

1、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类别进行。文、理科不得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艺术类、体育等单独招生的专业不得跨招生类别互转;2020级对口招生各专业学生、专升本学生不予转专业。

2、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学习兴趣,品德和学习等各方面表现良好。

十八、滁州学院

第一条 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按照“自主申请、统一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择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三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按文史、理工、美术、音乐、体育等招生大类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其报考所属类别专业;

2、录取在对口招生专业、普通“专升本”专业等特殊形式招生专业者,或录取在单独投档、单独划线专业者;

3、拟转入专业无接纳能力者;

4、未能通过拟转入专业考核者;

5、受到纪律处分者;

6、其他不得转专业情形者。

十九、安徽财经大学

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一)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科发展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校内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

1.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6.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二十、宿州学院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我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新生(含保留 入学资格复学的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 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重新入学,原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 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停招的,允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转专业只能在高考招生方式、招生类别、招生层次、 考试模式相同的专业之间互转。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不能 互转。

第十二条 除满足第八条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拟 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等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 证书原件)的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 诊断的原始病历;

(三)按教学计划,第一学期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 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排名位- 3 -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30%的学生;

(四)二年级的学生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 可以提出申请,但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含因入伍、创业、生病等保留入 学资格);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留降级学生(原专业停招除外);

(四)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具体为:

1、除文、理兼收的专业以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互转 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

3、一般专业不能转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五)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包括对口招生、专升本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

(六)录取时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八)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九)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十)未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十一、巢湖学院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二十二、淮南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一学期或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40%者;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对口招生等形式录取的学生转普招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转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三)文史类考生转入只招收理工科考生的专业;

(四)理工类考生转入只招收文史类考生的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六)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七)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二十三、铜陵学院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或优先转入相关专业:

(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3.学生学习特别困难,但学习态度端正,且有较强的学习意愿。

(二)可优先转入相关专业

1.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在重大项目、重点培育项目、一般项目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并获评结题优秀及以上荣誉;

4.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4.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专业的;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6.一般情况下,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7.国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十四、安徽建筑大学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符合下列各项基本原则:

1、转专业不允许跨原高考科类;

2、转专业仅限在校学生,且在转专业前未受过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允许转专业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学籍不在我校的旁听或借读学生;

4、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的一年级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5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其中,申请转入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需在专业年级前20%。

2、在某一专业上具有明显特长,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转入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反映学生专业特长的相应成果是指学生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具有CN刊号)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获受理或授权;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

3、确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或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按下列相应条件申请转专业:

(1)安徽省考生可申请转入到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以入学当年专业实际录取的安徽省考生为限)低于其高考录取成绩的专业学习;

(2)非安徽省考生可申请转入到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以入学当年专业实际录取的所有考生为限)低于其转出专业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以入学当年专业实际录取的所有考生为限)的专业学习。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1、休学创业学生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且在休学创业期间取得显著成果的,可选择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成果紧密相关的某一专业学习。创业显著成果包含且不限于创立公司并实际运作,取得一定效益。

2、退役复学学生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可根据个人专业志向选择申请转入某一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条件: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60%以内(含60%)可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属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二十五、安徽科技学院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权。

2、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有序。

二、申请条件

1、已修课程考核合格,且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违规记录;

3、非专升本、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

4、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录取条件。

二十六、安徽三联学院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学校指定

的医疗单位体检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学习特别有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生同意,学校在必要时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含艺术类专业、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专转本、中外合作专业学生);

(三)跨文、理科(文理兼收除外)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九)在校期间有旷课、旷考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六条在满足第五条前提下,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应优先考虑转专业申请。

二十七、合肥学院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原专业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6)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因疾病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县级二甲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

2、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3、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在收到国外合作学校录取通知书时,若在合作院校攻读的专业与国内学习期间的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的。

(3)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8)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二十八、蚌埠学院

二、申请条件

1.当年度新入学在校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纪处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且学期末考(不含补考)无不及格课程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者。

4.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及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特长者。

5.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转专业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2)跨层次、跨科类招生的学生;

(3)中外合作办学班、对口中职招生班、专升本班等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应予退学的学生;

(6)其它不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二十九、池州学院

第三条 每名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专业特点等实际状况。

第五条 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新生中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排名前20名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可在入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自由选择专业(达不到专业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第七条 转专业的条件:

(一)转入相关专业时,应遵循当年招生录取时有关限制性条件。

(二)除文、理兼收的专业以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跨科类转专业;普通类与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一般专业不得转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三十、安徽新华学院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足以说明情况材料的;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需提供成果(国家级、省级获奖材料)或专家(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其提供证明的;

(三)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学生、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要求转入不同招生类别专业学习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专业的;

(四)本专科第三学期以上(含第三学期,以实际入学年份计算);

(五)已办过一次转专业手续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八)在原专业学习有课程不合格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十一、亳州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一)经学院审核,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在不跨大类情况下,可转入本校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二)体育、艺术类转入其他专业的;

(三)招生时确定了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中、高职毕业生升本科者;

(五)五年制大专生;

(六)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的学生)。

三十二、安徽外国语学院

1、新生入学一周内,老生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转专业学生填报《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中与转专业相关栏目,家长、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和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处存档,转专业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2、学生持同意其转专业的审批表,在开学初的2周之内凭审批表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3、学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转专业的申请(审批)表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4、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5、学生按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已经使用的不予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或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在招生时有明确专业限制的;

2、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

3、在校期间已办理转专业的;

4、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5、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十三、蚌埠工商学院

第三条 学生报名条件

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包括考查课)80分以上,且无补考课程;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十四、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统招全日制在籍在校一年级、二年级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1)一年级学生申请条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且有明确的拟转入专业学习规划;二年级学生申请条件:申请时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或经补考及格的,且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

2)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特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学有特长的学生(即获得过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发明专利等),可视具体情况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三十五、合肥城市学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遵纪守法,综合素质优良;

3、未受过各级各类纪律处分,且所学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均通过首次考核。

(二)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4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2、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或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只能转入到入学年份学校安徽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低于其高考录取成绩的专业(安徽省考生),或从入学年份学校安徽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相对较低的专业(省外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3、其他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十六、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由所在系推荐,转入系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转专业要求: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转到普通类专业的;

(二)入学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外提出转专业的;

(四)无正当理由要求转专业的。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有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转学。

三十七、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且参加转专业考核合格者;

2.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因重大教学改革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第二条 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1.新生入学就读未满一学期的;

2.二年级上学期及以后时段的;

3.艺术类和非艺术类跨类的;

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已录取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6.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十八、合肥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正式获得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就读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因教学改革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除外)。

(二)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一定志向、特长,且具备专业潜质。

(三)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一定成效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的,学生亦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但尚能在本校专业学习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疾病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三甲医院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

(二)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三)因退役原因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其他经学校认定应当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的(因教学改革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除外);

(二)跨招生大类申请转专业的;

(三)合作办学专业向普通专业转的;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六)高考招生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等与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八)按照学校规定应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者。

三十九、皖江工学院

二、转专业学生的条件

(一)2021级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课程设置以及转入后培养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切合实际地填报。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 第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者;

3.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5. 第一学期学分绩点3.0以下者;

6.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7.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8.无正当理由者。

通过以上高校的转专业规则,不难发现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

1、特殊招生录取类型考生,一般无法转入统招录取的专业。如: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等等。

2、不同类别的专业之间一般无法互转。如:普通文理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3、不同招生批次之间一般无法互转。如: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4、在申请转专业时,已修读的课程需要全部合格。部分学校还会对学生的成绩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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