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开学通知(毕节市教育局下达通知)
近日
毕节市教育局下达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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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文教卫旅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和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现就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各县(区、市)申报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经研究,2021年全市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73460人,其中统招生68495人、配额生4965人。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进行统一招生。民办高中招生时间、范围、流程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二、配额生分配及录取办法
(一)招收配额生学校名单
毕节一中、毕节民中、大方一中、大方三中、黔西一中、金沙一中、织金一中、织金二中、纳雍一中。
(二)分配原则
1.配额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总数的50%,分配对象为所在辖区内初中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配额生按当年区域内应届初中毕业生比例进行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少数民族乡村学校倾斜。
2.毕节一中和毕节民中原则上面向全市配额,并适当向没有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县(区)倾斜,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市)范围内配额。
(三)配额生条件
1.必须是连续3年在校就读、连续三年学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因病办理休学手续并正常复学的学生)。因政策性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继续享受配额生资格。
2.必须参加2021年中考。
3.必须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4.中考文科综合成绩应在B等以上(含B等)。
(四)录取办法
在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内,根据初中学校所分配的配额生计划,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中考志愿依次录取。
三、自主招生
(一)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实行计划单列。
(二)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只能面向属地县域内。各县(区、市)应在事前将本县(区、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比例送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所属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复。
(三)未经市教育局批复,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中考笔试后进行,招生时不得再单独组织文化类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违反计划招生。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另行组织学生考试后选拔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照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得利诱、胁迫学生选填学校,不得擅自修改学生志愿等。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补习班和招收复读生。
(三)各县(区、市)要结合招生计划划定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再设定配额生录取控制线。
(四)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不得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凡违规的县(区、市)及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各县(区、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直各高中学校招生情况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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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 辑:谢文娟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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