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拍卖公告(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西南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托,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西南角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拍卖公告?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广州市国有土地拍卖公告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托,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西南角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由世界500强投资的汽车整车或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后当年达产,达产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7.7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人民币4286万元。
(三)竞买申请人上一年度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长期经营(30年以上),并在项目注册后的10年内原则上不得减资、撤资或延期入资,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工作部门审核同意,不得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本西南角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1433号)独立开发建设该地块。
(三)如竞得人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内私自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竞得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4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申请人一致),报名申请时提交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未明确新公司注册地址是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则须提交竞得后新公司注册地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承诺书。新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预先核定登记的企业名称、股东组成成分及投资比例,否则,我局不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竞得人超过承诺时间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不同意延期处理。
(八)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6月4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6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时,应当同时向出让人提供金额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15%的银行履约保函。受让人依约按时开工进行项目建设的,可通过更换保函或提交补充保函等方式将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调整为原履约保函金额的60%;受让人依约按时完成项目竣工及验收的,可向出让人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受让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为分行及以上级别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http://www.gzlpc.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八、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1. 名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汇星路81号A栋5楼
82112278;联系人:罗小姐
2.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82391625;联系人:温先生、刘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沈小姐、杨小姐,(020)28866412、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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