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吸食笑气处罚依据(成都两人网上贩卖)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贩卖吸食笑气处罚依据?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贩卖吸食笑气处罚依据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
近日,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该案非法售卖的并非普通烟酒类物品,而是一种名为“笑气”的特殊化学品。
“笑气”,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长期或过量吸食轻则神经损伤,重则致死。
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程某与朱某某以公司名义购入大量“笑气”后,自行灌装、分装、打包,再通过微店、淘宝店、微信进行网上销售,并从中获利24万余元。
以公司名义购买“笑气”网上销售
程某是“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他与朱某某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情况下,以这家公司名义购入大量“笑气”,并将这些“笑气”储存于崇州市羊马街道的商铺及崇州市廖家镇明珠路的厂房内。
在厂房内,程某和朱某某自行灌装、分装、打包等方式对“笑气”进行加工作业。之后,再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微店、淘宝店、微信等方式进行销售,客人下单成功后,俩人再使用快递邮寄进行网上销售。
俩人分工明确,程某主要负责进货、灌装、分装、邮寄、微店和微信的销售。朱某负责部分记账、协助灌装、分装、邮寄工作,主要负责淘宝店铺的销售,程某以工资加提成的方式给其报酬。
在此期间,由程某负责经营的微店销售“笑气”28万余元、微信销售“笑气”6万余元。由朱某负责经营的淘宝店销售“笑气”达22万余元,扣除提成后转款20.6万元给程某。二人销售“笑气”金额共计57.46万元,从中获利共计24万余元。
现场查获“笑气”2537.94kg
2021年9月24日,二人在崇州市羊马街道商铺内对一氧化二氮进行分装作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查获“笑气”净重793.24kg,后又在崇州市廖家镇明珠路厂房内查获“笑气”净重1744.7kg,共计2537.94kg。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而非法储存、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起帮助作用系从犯。
最后,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某某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吸食“笑气”过量或危及生命
“笑气”的学名为一氧化二氮,“笑气”曾广泛应用于医学手术中,但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并形成诡异痴呆的“笑容”,因此又被称为“笑气”。
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十部门共同颁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笑气”为目录内危险品,未办理相应许可证,对“笑气”进行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均涉及违法。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可判刑。
“笑气”是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可用于增加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同时有轻微麻醉作用。“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心脏病以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因此医学上现在已经很少使用,但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替代“毒品”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轻则损伤神经,重则危及生命健康。记者查询到,国内曾发生多起吸食笑气过量致死致残的悲剧。
“笑气”虽暂未被列入毒品名录,但对人体的危害性与毒品相似,具有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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