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中蒋胜男(芈月之痛蒋胜男的自白书)

2015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朝阳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在举行一场不公开的庭审,原告《芈月传》制片方东阳市花儿影视公司,要求蒋胜男根据她与制片方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她是被告,她没有出庭。

芈月传中蒋胜男(芈月之痛蒋胜男的自白书)(1)

虽然,“甄嬛娘娘”仍活跃在荧幕,“芈月太后”还没露面,但这部被炒成有望成为“年度国民神剧”的《芈月传》正式开播前,围绕其版权纠纷和图书“抢发”之争的“互撕大战”,已在网上达到惊人的点击率。小说《芈月传》作者蒋胜男与电视剧出品方之间,其实有两场官司。

芈月传中蒋胜男(芈月之痛蒋胜男的自白书)(2)

还未开播的“芈月传”在微博上成了热议话题

简单说来,双方都做了原告,也做了被告——2015年4月,蒋胜男控告制片方著作权侵权,该案至今仍未开庭审理;2015年11月20日,制片方向起诉蒋胜男在电视剧开播前,提前出版小说,涉嫌违约。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孰是孰非,法院尚未最终裁决。

2014年11月,制片方要求蒋胜男承认电视连续剧是由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否认由小说改编,这是激起蒋胜男微博控诉的主要原因。之后,在宣传中把她从独立编剧变为“编剧之一”的署名方式,她也不干了。

但蒋胜男还是违约了,尽管她说当初制片方允许小说提前出版,但却是个没有白纸黑字的“口头协议”。三个月前,网络小说《芈月传》纸质书由浙江文艺出版社陆续出版六卷本,而电视剧《芈月传》则要到11月30日才会与观众见面。

一个网络作家,作为小说《芈月传》的“亲妈”,“孩子”什么时候出生,她也说了不算。

蒋胜男是何许人?她是一个70后的浙江温州网络小说女作家,网络文学大门户晋江原创网开山驻站作者之一,晋江网第一篇VIP文,就是她的《凤霸九天》。作为浙江省网络作协副主席、网络作家和知名编剧,她的作品多与历史有关,在网络作家中属于笔力较深厚的那种人。

这条路蒋胜男走了15年。作为最早的一批网络写手,从在“清韵书院”的BBS上写作,到在“榕树下”码字”一转眼就被盗版,再到如今网络文学IP大热,她目前已经出版了10多部网络小说,也越来越意识到,所有的文学都可能成为网络文学。

只是她没有想到,由于当初的选择,网络文学在汹涌的影视剧改编大潮中,显得那么底气不足。

尽管消息重重封锁,最终,我们还是打通了《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的电话,“对不起,这个问题在北京的发布会上都做了回复,我们已经把相关事务全部交给了律师处理,有关这方面的采访都不再回应。”截止发稿前,通过百度搜索《芈月传》,结果显示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排名为“蒋胜男、王小平”,而原著一栏写的是“蒋胜男”。

11月20日上午,蒋胜男原本已同意接受新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在给她发出采访提纲后,她临时变卦了——傍晚,她又给记者发来微信——“律师以专业意见,建议我暂不要接受与案件相关的釆访”,再三说服下,她同意在不披露任何与庭审案子有关细节的前提下,说出自己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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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给记者发来的私信

蒋胜男自白

“我高估了自己,高估了人性”

芈月传中蒋胜男(芈月之痛蒋胜男的自白书)(4)

蒋胜男

新京报:导演郑晓龙对于你11月10日发出的说明长微博的回应是,“她太心急了,我有点同情她”,这种态度你如何回应?

蒋胜男:无法回应。我只能为这位老前辈不得体的回答表示遗憾。

新京报:如果庭审最终判决你输了,会上诉吗?

蒋胜男:我们只要法庭一个公正的判决,输赢成败所有结果都已经反复想过,但是,人有时候还是有底线的,这一步终究还是要迈出去。

走到阳光之下,或会灼伤,或会被误会,或会被招来攻击。但会让人的心从阴影里头走出来,不能因为畏事而缩在阴影里头,最后泛酸发霉化成毒,这才是最重要。我还是那句话:“我不是聪明人,聪明人会懂得趋利避害,懂得自保,懂得隐忍,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我宁可选择直道而行,我希望置身于阳光下,哪怕烧灼得浑身是伤,也不愿意为了利益在阴影里,在黑暗中去隐藏真我,扭曲心志。”

新京报:你在声明中表示,自己创作《芈月传》这些年,身体受到很大伤害?

蒋胜男:去年交稿以后,重感冒了三个月,到现在仍然还留下后遗症,而且之前还发疱疹,身体免疫力受到很大的损伤。心情也一直很不好,包括睡眠也影响到。提起诉讼前后,近半年是最难熬的。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因为把所有可能的后果都考虑清楚了,反而如释重负,现在慢慢有所恢复,也开始锻炼身体。

一切都会好的,谢谢大家关心,也感谢这次所有我所认识的,以及素不相识的朋友们,对我的支持。我想,这恰好也反映了我们现在写作者被侵权的生态现状有多严重。

新京报:这起纠纷如今演变升级到这个地步,你是否自己也得到了一些痛苦的领悟?

蒋胜男:是。今天有人说我勇敢,但其实并不是。我既是女子又是文人,遇事,真的是首先想到躲事畏事。平时和别人交往,也是宁可自己先退一步,先让一步。可能一些想法现在看起来很可笑,我觉得我先把自己让到角落里了,你总不能叫我再让了吧。结果,我高估了人性。

其实一开始受到伤害的时候第一反应先是畏惧,然后会自我伤害,会开始质问自己,为什么怎么就是你遇上这件事,你怎么这么倒霉,你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对,才让人家光挑你欺负了。然后就是很难堪,很羞愧怎么告诉人家,很羞愧自己怎么会遇上这种事,很难堪,简直不能张口。

然后才走出自己的心障来,向我的家里人,向我的朋友们寻求帮助。然后就觉得我应该把这件事说出来,如果我忍下去,真的可能会抑郁会生病的。直到前不久,有个朋友才敢跟我说,你现在好多了,今年上半年我真怀疑你会得抑郁症。

有时候人会畏事,但是,世间有一些事,是必须直面以对,无可逃中,一时避过以后,这一生灵心永远会有一块特别虚弱到自己都不敢直面的地方。会积郁、积淤成伤成瘤。我知道,当然会有一些“聪明人”说,弱势的时候不要说话,等到自己强势的时候想怎么说都行?但是,不是这样的,我不想变成那种“十年媳妇熬成婆,成了婆婆熬媳妇”的人,因为别人对自己坏,然后忍到形成心障,然后过十年二十年,再把这种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来。到最后人人心中都会有怨恨,有怨气,这样的心态,这样恶性循环的社会,其实是很可怕的。

新京报:自己曾经和制片方打交道的那些做法,你后悔吗?

蒋胜男:世事皆不能重来。但这件事对我,以及对所有的作者,都是一个警示。其实从年初发声明以来,就有好几个认识或者不认识的作者把他们在签约过程中遇到的事情来问我,然后说这样的合同我该不应该签等等?其实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是会愿意帮着大家看看合同,提提意见了,但这件事发生之后,我只能对大家说,我不敢看,也不敢给意见。

我也曾觉得我好歹是个文人,书面的字总能看懂,但是,我觉得我高估了自己,也高估了人性。所以我现在给大家的建议是,不管是你有名还是无名的作者,不管契约的金额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先请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尤其是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法律人士帮你看过,如果你不敢跟对方谈,就请你的律师代你谈。真的,别问我,我不懂,不要说经历一二场官司,就算再经历十场八场,写手仍然不能指望自己能够胜过专业。人家是有专业的法务团队,跟无数人千锤百炼过的精密算计,你一个宅人,不要把自己想得太高明太能干。签合同前先请法律顾问看过,这个跟买保险一样,虽然不见得全部有保障,但总好过毫无保障,然后遇上事情付出百倍千倍都不止的代价要好。而且,合同陷阱出事的概率,比保险事故的概率,要大得多。

真的,我觉得有时候我们写作者都是赵括,纸上谈兵觉得自己什么都懂,笔下的主角无所不能,其实,都是我们作者给开的金手指。但其实真实生活不是小说,我们都是坐井观天的宅人。遇上真正的丛林生态,就会被别人屠得尸骨无存。

新京报:以你自己的经历,能给中国网络作家和原创编剧们什么教训?

蒋胜男:如果我所遭遇的事情,能够给大家一个提醒,我真心想同所有的写作者说,不管任何合同,一定要找律师!找律师!找律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此外,签约前进行版权登记,不管是大纲还是小说还是剧本,任何时候,写多少登记多少,完稿后再登记一次!作品版权登记和签约前律师咨询的钱不能省,切切,切切!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我做起。不管经过结果如何,至少我努力过了。所以社会才能这么一点点往前进的。尽管我自己也曾经软弱曾经退让曾经犹豫曾经恐惧,也做得不够好,但我一直努力着“直道而行”。

与我们所有的写作者共勉。

纠纷时间轴2008年蒋胜男开始构思《芈月传》,2009年正式创作,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7000多字的部分章节。2012年导演郑晓龙看中《芈月传》,提出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同年8月,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但制片方认为小说“未出版”,不与蒋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是签订《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并在之后的“补充协议”里规定不许蒋在网络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此后限制小说的出版时间。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蒋开始对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在所有剧本交稿通过之后,制片方再未对所改编的剧本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对方接收剧本后,支付了全稿通过审核阶段的稿费。2014年6月《芈月传》正式启动对外宣传,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导演郑晓龙之妻,《甄嬛传》编剧)”。2014年9月电视剧《芈月传》开机。蒋胜男称,拍摄期间,出品方一直对她封锁拍摄情况。 此段时间,蒋胜男与制片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更改小说出版时间到2015年6月。2014年11月8日制片人曹平要求蒋同意以制片公司名义发布一项声明,内容为“由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郑晓龙导演执导的电视连续剧是由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被蒋拒绝。2015年1月5日《芈月传》举行新闻发布会,曾通知蒋参会。但这一次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由编剧之一变成“总编剧”,而蒋仅署名为“原创编剧”。蒋胜男拒绝出席新闻发布会。2015年2月20日蒋胜男官方微博贴出“说明”,声明自己是小说《芈月传》原著作者和电视剧《芈月传》的独立编剧,并就作权纠纷一案向上海某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4月7日管辖权异议,案件改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起诉,原告蒋胜男除要求编剧王小平、电视剧出品人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2015年4月15日《芈月传》出品方发声明“《芈月传》不存在侵犯编剧著作权的问题,蒋胜男和王小平均是《芈月传》电视剧的编剧。”2015年8月因被告方以电视剧播出日期还未确定、不具备进行侵权比对条件为由没有提交证据,法院裁定案件中止诉讼。小说《芈月传》纸质书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在此后两个月时间内,6卷本陆续上市完毕。2015年11月10日

蒋胜男发表长微博《关于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指责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侵害其著作权。(长微博地址weibo/p/1001603907575568561247 )

11月10日举办的《芈月传》首播发布会,制片人曹平回应称:“一直以来,我们都承认蒋胜男老师是《芈月传》小说的原创者,也很尊重蒋老师的才华,宣传物料也都有注明’根据蒋胜男原著小说改编’的字样,我们承认这样的事实。”曹平还现场表示,“王小平在原作基础上对剧本进行了再度创作,前后共易稿六次,所以王小平的总编剧署名也是完全合理的。”同时,制片方再发声明,“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并发行。但遗憾的是,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前,署名为’蒋胜男著’的小说《芈月传》却已经公开出版、发行。”蒋胜男并未公开回应,仅在14日时转发相关评论微博时称“公道自在人心”。2015年11月12日《芈月传》剧组在上海接受记者采访,编剧王小平说,“80集的电视剧动笔改编时,原作者提供的内容《芈月传》只有7000字。最终,剧本前后共有6稿,自己全程跟组拍摄,在整个拍摄过程中仍不断对剧本进行修改。”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案件快报,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蒋胜男诉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2015年11月2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庭审,蒋胜男本人未出庭。当日未出判决结果。

本文为独家原创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柏琳,编辑:禽禽,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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