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家庭收入少刚性开支多)

低收入家庭在现行帮扶政策下,不仅能得到产业、就业等帮扶,还能享受到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随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家庭刚性支出致贫问题变得愈发突出,为了补齐这一政策短板,我市积极谋划,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

名词解释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重病、教育、保险、残疾或长期照护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

真实案例

吴窑镇沈甸村沈某某,家庭5口人,家庭年收入45400元,其中粮食种植1600元,赡养费7800元,打工36000元。每人平均年收入9080元,超过低保救助7800元的标准。扣减因病负担29367元、教育费用1300元,共计30667元后,年实际可支配收入14733元,低于低保标准,可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自2020年7月起,该家庭每月可享受低保救助金2528元。

“我和儿媳妇身体都不好,常年需要就医,孙子孙女又要上学,儿子虽然有收入,但远不够家庭支出。现在好了,看病的钱和孩子上学的钱都有了。”近日,吴窑镇沈甸村79岁的沈某某在得知通过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批后激动地说。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实施后,沈某某家庭是首个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家庭收入少刚性开支多)(1)

我市通过基层调研(征求困难群众、基层经办人员的意见)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等形式,确定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精准认定的如皋模式,进一步规范家庭收入认定,同时引入收入专项扣减机制,尝试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的难题。

首先,对行业收入认定标准予以统一。2019年,出台《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方便基层经办人员测算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杜绝随意认定收入的情形。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扣减范围和办法。

其次,出台《如皋市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家庭资产认定标准,引入医疗、教育、保险、残疾和长期照护等五项扣减。

此外,开展重病支出型家庭筛查,主动对照政策分类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范围。截至目前已纳入低保15户,临时救助37人次。

我市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和手段不足的问题,初步探索建立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精准认定方式,被评为江苏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最佳案例。

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家庭收入少刚性开支多)(2)

(上门核查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救助方式

申请人向镇(区、街道)提交申请报告,如实提供12个月内收入和刚性支出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其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救助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刚性支出”如何扣减?

1.因病负担费用。申请日向前延伸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会资助后,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扣减。根据《结算单》原件在家庭12个月收入中扣减。

2.学习负担费用。学前教育按如皋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扣减;公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按低保标准的2倍定额扣减;高中(含职高)阶段学生学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据实扣减;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依据提供的票据据实扣减,高于 10000元的按照 10000元扣减。根据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在家庭12个月收入中扣减。

3.保险负担费用。申请救助家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据实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额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按 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扣除,不足 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据实扣除。根据缴费票据或社保部门的证明在家庭12个月收入中扣减。

4.残疾人生活费用。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象中,非重度残疾人每月按如皋市城乡低保标准的40%扣减家庭收入,重度残疾人每月按城乡低保标准扣减家庭收入。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不享受此项扣减。

5.长期照护费用。经医保部门评定,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的对象,每月按城乡低保标准扣减家庭收入。3周岁以下儿童,直接视为需长期照护对象,享受此项扣减。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不享受此项扣减。

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各类情形。

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如皋市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其金融资产限额标准按其老年人、未成年的人数相应增加5000元。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且名下无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4.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且名下无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名下仅可保留一辆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


来源|如皋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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